中新网8月4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名男子借口“驱鬼”与20岁的女子发生性行为,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以虚假借口,促使非法性交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年9个月。
法官裁决时表示,男被告的口供,并不可信,法庭认为以性行为作驱鬼的说法,并不真实,一般人不会相信;至于女被告,法官认为未能看到她有任何得益,女被告亦不相信鬼神之说,所以裁定她教唆犯案的罪名不成立,获撤销控罪。
法官判刑时形容,男被告不诚实,利用受害人迷信,满足一己私欲,行为可耻,而且他不认罪,显示无悔意,更反指受害人自愿与他发生性行为,增添受害人的伤痛。不过,考虑被告大半生行为良好,并有做义工,因此扣减3个月刑期。
至于案中受害人,虽然口供有出入,但认为她是诚实的证人,相信她是受到盘问时,口供有出入。
事发去年10月,20岁大专女生与男友“打野战”后不适,经48岁女校工黄美燕介绍,相信64岁被告卢福义所言,可为她以性交驱鬼,双方两次发生性行为,受害人其后向社工透露揭发事件。事后被告反驳曾患尿道炎,又做过膝盖手术,无能力性交,故不可能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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