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公屋富户隐瞒收入判入狱8周 为历来最重刑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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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公屋富户隐瞒收入判入狱8周 为历来最重刑罚

2010年09月27日 10: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天水围一富贵公屋户,因过去5年一直隐瞒来自私人物业及商业车辆营运而得收入,以此免交富户租金,结果一家三口日前遭法庭重判,其中户主被判实时入狱8个星期,两名子女各被罚80小时社会服务令。据悉,今次是法庭对虚报收入公屋住户历来最重刑罚。

  身兼房委会委员的立法会议员李华明及黄国健对判刑是否过重意见分歧,李华明认为,若证实是蓄意长期隐瞒收入,重判可以接受,但他指更重要是尽快收回有关单位,又估计事件反映当局正严打滥用公屋。黄国健则认为应否实时监禁有商椎余地,因他觉得施以较重罚款,可能会较实时监禁适合。

  香港房署发言人回应表示,现正研究是否收回上述公屋,并强调一直致力打击滥用公屋,公屋租户申报入息或资产时作出虚假陈述乃属违法,最高可判监半年及罚款5万元,住户可能会被罚相当于少付租金3倍罚款及遭收回公屋。

  据了解,违法住户现居天水围天瑞,入住公屋至少15年。房署发言人表示,一公屋住户包括户主及子、女共3人,因填报2005及2009年入息申报表时作出明知虚假陈述,上月在粉岭裁判法院已被裁定罪名成立,至本月户主更被判监8个星期,其子、女则各被判罚80小时社会服务令。房署指3人填报入息时,隐瞒从私人物业及商业车辆营运的收入,遂连续数年少交租金。

  房署未有披露3人少报多少收入,但房署指最近尚有另外2个公屋户因作虚假陈述而被定罪,其中一户因填写资产申报表时隐瞒拥有住宅物业被罚款8000元(港币,下同),另一户则因少报7000元收入,被罚7000元。

  资料指,2008年6月一对夫妇因隐瞒名下拥有9个物业,结果被法庭判处双双实时入狱两星期,这宗旧案是历来首次有隐瞒收入的公屋户被判监。

  按房委会的“公屋富户”政策,入住公屋10年以上的公屋户,须每2年向房署申报入息。若家庭总收入达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2至3倍,须交倍半租金;若总收入逾轮候册入息限额3倍,须交双倍租;交双倍租两年后便须申报资产,若资产超逾入息限额84倍者,更须交市值租金及于一年内迁离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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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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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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