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偷酒醉乘客钱物 出租车司机被判囚2年8个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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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偷酒醉乘客钱物 出租车司机被判囚2年8个月

2010年10月14日 14: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夜更的士司机,觊觎烂醉如泥客人的财物,接载途中偷窃,更盗用信用卡到超市扫货,有事主更不幸两度上贼车。司机上得山多终遇虎,被超市保安认出,13日被判囚2年8个月。

  身形略胖的45岁的士司机陈建明,原被控33项偷窃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但其中11项获控方同意不起诉,他只承认当中22罪,并表示愿意归还33罪共1.5万元(港币,下同)信用卡欠款。

  去年9月,警方接报有人于英皇道多间商号盗用失卡,向该区惠康超市借闭路电视查看。惠康保安经理牢记疑犯容貌,至10月1日终认出陈建明并报警,警方搜身时搜出一张加拿大籍男子的信用卡。

  陈被捕后向警方招认一切,他自言本为酒店技工,2003年因SARS被辞退,改行跟老父当的士司机,多于港岛区接载客人,月入约9000元,扣除供楼家用后,他每月只可用500元,偶然还要助父亲为的士供款,虽无不良嗜好,但生活捉襟见肘。

  他指2008年某日,一名外籍醉客早上8时登车后倒头便睡,他一时贪心开车到湾仔码头,停车脱去其肖邦名表(Chopard)才继续行程。自此每接载醉客,他就伺机下手,曾偷得3000元美金、劳力士、万宝龙等名表及iPod等。

  去年2月,他变本加厉偷取乘客信用卡,收工即往“扫货”,9月及10月他重施故伎,终因在同区犯案而被认出。

  法官判刑时说,乘客对司机投以信任,被告却乘人之危,但考虑到他没有案底,且只是一人行动,不涉假卡或集团式骗案,每次购物也非为恶意用尽信用卡上限,事发后愿意赔偿,因此略作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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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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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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