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涉贪案证人增至60人 过千页文件将过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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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涉贪案证人增至60人 过千页文件将过堂

2010年10月19日 14: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披露,案件涉及的证人现在已增至约60人,形容案件“复杂”,要求法院给予更多时间整理过千页文件。

  此案于今年9月21日首度提堂,当时在庭上披露的证人数目约为52人。港媒指,这些证人包括无线电视主席方逸华、副主席梁乃鹏、总经理李宝安、公司秘书麦佑基等30名无线高层,以及7名艺员等。

  案件在相隔近一个月后再度提堂,吸引逾百传媒在庭内庭外采访,司法机构罕有为传媒预留旁听席和在庭外设记者区。控方在庭上指,于近日先后再收到一些新文件,而证人数目增至约60人,过千页的文件有982页属证人供词,需要时间处理。

  裁判官准许将案件押后至11月2日再提堂,届时会准备将案件转至区域法院审理。

  此案的被告还有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以及陈志云的私人助理丛培昆,他们三人当日早上提前半小时到达法院等候聆讯。而在法庭等候期间,现已停职的陈志云不时与丛培昆和陈永孙交头接耳,有说有笑。神态自若的陈志云离开法院时还刻意放缓脚步让记者拍照,但未回答任何问题。

  三名被告继续准以10万港元保释候审,期间被告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控方证人。此外,三人离境亦受限,每次出境需提前24小时通知廉政公署,并交代目的地、航班具体信息等。

  陈志云被指涉嫌提供及收受利益,协助其私人助理丛培昆的广告制作公司取得电视台多份服务合约。其中,陈志云涉嫌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期间,曾收受丛培昆的广告制作公司所提供的共约12.7万港元,作为陈志云在两项与无线电视业务有关的活动及表演中参与或表演的报酬。(记者 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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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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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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