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市民私隐资料,维护市民合法权益,特区政府近日发布了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公众谘询报告,并邀请社会公众进一步讨论加强《私隐条例》对个人资料私隐保障的立法建议,以便更好地推动香港私隐专员公署的工作。
特区政府认为,《私隐条例》于1995年制订,配合过去10多年社会科技及其他方面的发展,条例已迫切需要修订。政府在检讨《私隐条例》后,就检讨提出相关建议,并于2009年8月至11月期间谘询公众。政府接到的意见显示,大部分建议都获得了公众的普遍支持,但也有部份建议较为复杂,有较大意见分歧。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在谘询报告共列举了37项拟推行的建议,主要的建议涵盖直接促销、资料保安、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权力及职能、罪行及制裁等范畴。其中,建议将违反有关规定及其后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订为罪行。政府发言人称:“欢迎公众就立法建议提出意见,政府也会安排与有关团体及个人深入讨论拟推行的建议的细节,包括修订法例的内容。” (记者 黄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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