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有7名人士向4间电讯公司提交虚假销售订单,以骗取共14.8万多元(港元,下同)的佣金,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各被告19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案中两名主脑人物洪彩霞(27岁)及梁伟谦(34岁),分别被判入狱16个月及19个月。
梁宇驰(27岁)被判入狱9个月;而陈勇强(31岁)及邓煜镔(27岁)各被判入狱10个月。周有弟(24岁)被判囚14个月。翁志平(25岁)则被判须履行140小时社会服务。
7名被告承认或被裁定共28项罪名成立,即6项串谋诈骗、20项盗窃及2项管有他人身份证。
法官黄祟厚于判刑时指出,被告的罪行违反雇主对他们的信任。法官又形容有关案件涉及被告长时间及大规模地进行诈骗佣金,并指出案中的主脑须被判处较长的刑期。
案情透露,在案发期间,即2006年底至2008年,除梁宇驰外,其余被告为四间电讯公司的营业员。
自2006年底,洪、梁伟谦及案中另一名主脑方肇麟,以梁伟谦向不知名人士以每套250元至300元购买的个人资料,向上述电讯公司提交虚假销售订单。梁伟谦亦向陈、邓及周提供上述虚假个人资料作同一用途。
2008年2月,梁伟谦租用了大角咀一幢工业大厦一个单位作为“总部”,让洪、方及他本人在该处制备虚假销售订单。
集团又以流动电话预缴智能卡的电话号码作为虚假客户的联络电话。梁伟谦、洪及方轮流扮作有关客户,接听电讯公司的电话。
案情又指,梁宇驰将他的信用卡售予梁伟谦,以制备虚假销售订单,而梁宇驰及翁亦以相同理由,向邓提供他们的信用卡。
被告向四间电讯公司提交了共447份虚假订单,以诈骗逾14.8万元的佣金。
廉署人员检获共435份载有虚假个人资料的销售订单的客户副本、308张流动电话预缴智能卡,以及67张属于他人的信用卡。
方肇麟因与案件有关被廉署起诉。他早前承认罪行,被判入狱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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