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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汉持液体恐吓火烧香港社署 被法院判囚4个月

2010年11月05日 14: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一名领取综援的男子因为恐吓社署职员,他较早前承认一项刑事恐吓罪,今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入狱4个月。

  被告谢德安被控一项刑事恐吓罪,他早前在庭上承认控罪,今日向法庭指想申请推翻上次的认罪答辩,但不获法庭批准。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被告的行为横蛮无理,阻碍社署运作,法庭应该判处阻吓性刑罚,保护前线工作人员。

  案情指,55岁的被告于上月中在葵兴政府合署的社署柜位,疑为综援金额不足问题与社署职员发生争执,其后亮出一樽液体声称为“火水”,扬言纵火烧社署企图“一镬熟”,10多名职员及市民慌忙疏散,警员持盾牌驰至拘捕涉案男子,证实他“靠吓”,樽内液体只是清水,列刑事恐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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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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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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