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香港一名六旬汇款代理被发现多次在短时间内不寻常地频密转帐,处理款项高达28亿元,被控共7项洗黑钱罪,被判监7年半。警方表示,案件涉及的黑钱金额为历来最高,亦是首次有汇款代理被定罪,警方全凭调查被告户口转帐纪录发现异常破案。
据香港明报报道,法官潘敏琦判刑指出,被告余某(60岁)先后3次在短短3个月内,提存930次至2798次,每段期间所涉金额分别达4.06亿元、4.2亿元及5.8亿元,提取与存入金额分别达14.2亿元及14.1亿元。被告1998年起从事汇款生意,2002年向警方注册为汇款代理,在03年1至3月、同年3至5月、及08年3至5月应3人指示转帐,并于08年9月1日下午2小时内提款15次,提取1500万元。
被告闻判时表现冷静,散庭后随即在犯人栏内大呼“冤枉”。被告4名子女表示会为父亲上诉,指警方不公平,未查明金钱来源,便指老父洗黑钱。
潘敏琦指出,洗黑钱罪行严重,金额多少是判刑重要考虑因素。被告利用3个户口处理涉案的3笔巨额转帐,名下仍有其它户口处理汇款,可见被告是洗黑钱的重要角色,计划周详犯案。案件无疑有多人参与,控方虽未能证实金额涉及的罪行,亦无证据证明涉及国际罪案,但转帐纪录显示当中涉及跨境汇款。
商业罪案调查科侦缉高级督察邹祥有于庭外表示,警方发现被告户口转帐频密,银码惊人,且汇款应为跨境往来,但涉案户口逾九成交易为香港境内转帐,惹人生疑。
邹明言不排除被告遭利用,“他在庭上供称每次转帐可获3000至1万元”,并提醒汇款代理如遇客户转帐数额不寻常,或次数频繁,应查询客户背景及金额资料,并通报警方。
参与互动(0) | 【编辑:吉翔】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