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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过司机醉驾罚则三级制:饮酒愈多罚得愈重

2010年12月09日 0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为加强对醉驾人士的阻吓,香港立法会8日三读通过修例引入酒后驾驶罚则三级制,下周五刊宪生效。日后司机醉驾“饮酒愈多,罚得愈重”,首次定罪人士将被罚停牌最少2年,重犯者更会最少罚停牌5年。

  香港立法会昨三读通过《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加重醉酒驾驶及危险驾驶的刑罚。其中醉驾采取三级制刑罚,司机体内酒精含量,若每百毫升呼气有66微克以上,便属最严重的第三级违例;首次定罪可以罚停牌最少两年,重犯就最少罚停牌5年。新条例会加入引致他人严重伤害的罪行,可以判监7年,其中危险驾驶重犯的最短停牌期提高至2年,引致他人受伤及死亡的重犯司机,起码要停牌5年。

  针对药后驾驶,新例会对6款毒品“零容忍”,包括“K仔”、大麻、摇头丸等;吸食有关毒品或酒精浓度达到第三级,会定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干犯的危驾罪行最高刑罚都会加半。新例亦会列明监禁期和停牌期要分开执行、司机在出狱后才开始计算停牌期,加强阻吓性。修订的法例会在下周五刊宪后生效。

  香港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表示,当局建议醉驾三级制刑罚,已较其它地方严厉,可反映酒后驾驶引致意外的风险。他又反驳外界认为递进罚则令人误以为饮少量酒都可以驾车,重申修例讯息明确,酒精超标愈多,停牌期愈长。

  他又表示,警方今年采取了510次随机酒精测试突击检查,发现酒后驾驶有下降,但意外导致死亡以及重伤的比率仍高,因此当局不会松懈。他认为,特区政府应先观察,并充分咨询业界后,才考虑更高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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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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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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