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一个以港人为首的走私集团,在2006年2月到2008年7月间,共从香港走私超过526万部、总值逾78亿元人民币的名牌手机返内地,逃税逾11亿元人民币。主犯港人黄晓凯20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集团其它相关被告依据情节的严重情况,被判处1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至50万不等。
这宗巨额走私手机案昨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首犯黄晓凯被控组织、领导走私犯罪集团长期大肆将手机走私进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犯偷越边境罪。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悉,2001年开始,黄晓凯先后在深圳市远望数码城和明通数码城及其附近地区,以凯奇商铺为掩护,亲自或通过其父黄怀钦(案中另一名被告)招募了以其家乡人为主的骨干成员,组成了专门从事由香港走私手机到深圳销售牟取暴利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内部分为主机仓库、配件仓库、交货部门、外围接货部门、财务部门、看水望风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黄晓凯、陈茂林指定成员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并支付其报酬。各部门之间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实施走私犯罪。
该犯罪集团分别在香港、深圳设立走私犯罪据点,派遣被告人王晓丰等一批该犯罪集团成员前往香港,负责将集团订购的手机拆分成主机和配件。主机由集团派往香港的成员和在香港雇请的黄淑娟等大批“水客”,以人身藏匿的方式走私入境,或者交由专门提供走私渠道的走私分子,采用“深港边境隔离地段偷卸”等方式走私入境。
配件则交由香港真宝物流公司等物流企业走私入境,而后在深圳汇总到远望数码城、明通数码城的据点凯奇商铺等处出售牟利。
集团自2006年2月到2008年7月3日,从香港走私入境的“三星”、“诺基亚”等品牌手机共5,261,960部,价值人民币7,841,563,920.56元,逃避应缴税额人民币1,139,374,554.45元。其中,有3次走私活动被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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