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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10年12月30日 0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30日电 卫生部网站29日印发《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卫医政发〔201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商务局: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和商务部共同制定了《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前,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限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重庆市。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疗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卫生部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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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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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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