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盈私有化计划获香港高院批准 证监会再提上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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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盈私有化计划获香港高院批准 证监会再提上诉
2009年04月07日 08: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香港高等法院四月六日下午二时半就电讯盈科私有化作出裁决,批准電盈私有化。图为电盈董事总经理艾维朗,抵达高等法院。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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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7日电 香港《文汇报》今日在“要闻”栏目刊发报道称,电讯盈科私有化计划6日刚获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批准后,旋即再生变故。不服判决的香港证监会即刻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指考虑到案件的重要性,也罕有地马上批准暂缓执行私有化裁决并转至上诉庭下周四(16日)再审。

  换言之,电盈私有化能否通过,下周四才揭盅。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6日表示,证监会上诉并非反对电盈私有化,而是有需要澄清在法律观点下,“拆票”行为是否违法。

  最先怀疑电盈私化涉嫌“种票”的网上评论员 David Webb指出,担心电盈“拆票”成为先例,特区政府应尽快立法,从公司法中剔除按人头计票的做法,修补漏洞,否则同类事件或会继续出现。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说,已知悉高院及上诉庭的裁决,证监会根据法例所赋予的权力,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运行。

  证监会6日晚在上诉获得上诉庭受理后专门召开简布会表明立场,韦奕礼强调,尊重法院判决,上诉并非针对私有化本身,但由于判词中就引起公众重大回应的若干关于分拆股份的重要法律论点,在这次裁决中未获充分厘清,证监会对此表示关注。

  证监会认为以“拆票”形式而提高表决胜算的做法是错误的,证监会认为此点受到公众高度关注,也是香港市场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法院有必要澄清“拆票”在香港是否合法。韦奕礼指,有关上诉倘反映“拆票”在港不合法,有可能需要修改香港《公司法例》。

  韦奕礼指出,由于法院就电盈私有化一事已作出清晰的合法判决,因此证监会的上诉最终结果不会影响电盈私有化进程。

  电盈大股东盈拓6日晚发声明指出,4月16日的上诉聆讯将把私有化完成的时间表推后至最后截止日期(4月23日)之后,如得到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当中包括贷款人的同意,以及相关条款及条件被接受,这次私有化的完成是可行的。集团目前不会就是否延迟原定的私有化最后截止日期作出决定。

  法官在6日下午公布判词,以既缺乏证据证明任何独立股东不真诚投票,“拆票”行为在香港也无任何法例规管,而证监会也无证据证明电盈前高层袁天凡有影响到投票结果等理由,裁定通过电盈私有化。

  证监会的代表律师实时提出上诉要求,并申请延缓执行电盈注销股本。随后,电盈大股东代表律师以延迟执行该判决将可能导致整个私有化计划流产为由,反对证监会的建议。法官最终驳回证监会的申请,而证监会马上就该驳回提出上诉,整个案件转入上诉庭。

  在上诉庭的聆讯中,证监会及电盈大股东盈拓的代表律师,就延迟执行通过私有化判决会否将使整个私有化计划流产展开激烈的辩论。

  其中,代表盈拓的律师指出,由于支付整个私有化协议的资金资源来自以汇丰为首的银行贷款,若相关程序无法于本月23日前完成,将影响该笔贷款,从而危及整个私有化程序。而证监会代表律师潘松辉则认为,根据有关银贷协议,延长该笔贷款乃至私有化的最终期限,其实最终都由盈拓决定,故对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延迟私有化进程。

  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后,上诉法院法官表示,考虑到案件重要性,批准暂缓执行电盈私有化的裁决至本月16日于上诉庭开审,但届时有关暂缓不可再延迟。此外,法官又指,小股东如有数据提呈,可于本月14号(周二)以书面形式提交上诉庭。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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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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