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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10项新规 规范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

2008年10月10日 1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珠海9日起加强规范对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强调因公通行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原则,重申相关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办、收缴并统一送管,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珠海9日开始实施新《关于进一步加强珠海市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管理的规定》,制订10项新规定,规范该市因公通行证的管理。

  新规定重申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实行由该市港澳事务局统一管理、全市各区外事或市直部门人事部门分级收缴保管、层层落实负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委托中介代办因公通行证的签注、收缴和保管。

  新规定要求珠海全市相关部门或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因公通行证的收缴保管制度,完善落实因公通行证登记、领用、收缴以及保管办法。要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该单位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申办、收缴并统一妥善保管,登记造册以严格领用登记和收缴保管。

  因公赴港澳人员应在返回珠海5天内,主动将所持因公通行证上缴保管,逾期且无正当理由者,将视情节处罚。对多次敦促仍拒不交回的,将可能不再受理其单位以后的办证申请。

  因公赴港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若发现有非法逗留、未经批准绕道他地等违法违纪情况,相关部门必须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对于领取因公通行证后,因故未赴港澳的,新规定要求所在单位应及时收缴因公通行证,在规定时限内,转交具有相应权限的因公通行证管理单位保管。

  赴港澳人员使用因公通行证时,必须妥善保管证件,对于失效或需注销的因公通行证,全市各单位需集中送交该市港澳局统一销毁。新规定还要求收缴保管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部门或企业,需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每半年将收缴保管情况书面报上级部门。若因公通行证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派出部门和证件保管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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