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大公报报道,港大民意研究计划调查发现,五成六中小企雇主赞成立法规管标准工时,得出每周平均标准工时是47小时,不过五成八雇主没付加班费。
港大在4月电话访问1005位中小企雇主。调查发现,五成六赞成、两成四反对立法标准工时。若真的立法,六成受访者认为每周平均工时应订于47小时,中位数是44小时。分别约半数受访者表示,一旦立法会付加班费或增聘员工,但有5%会先减员工底薪,再在加班费上花钱,减低增加的支出。
八成受访公司表示,目前雇员实际时数是高于40小时,高于52小时的达17%。超时工作的话,五成八没有提供任何补偿,两成多会补假或“补水”。逾半数雇主支持立法规管工作时数,但现时一成一雇主未有在合约上订明雇员工作时数。
梁家骝说,以调查数据推算,全港每周工时多于44小时的有143万人,多于48小时的有102万人,多于52小时的有58万人,意即全港每天工作超过9小时的打工仔是超过100万人。他表示,将于周三立法会大会上,动议立法制定标准工时,订于每周48小时是最合适:“若雇主要求雇员工作多于48小时,需征得员工同意,需支付超时工资或补假,可确保雇员超时工作有补偿外,亦可构成诱因,令雇主减少不必要加班。”
他预计,会有100万打工仔受惠,以保安、饮食界员工最受惠。他补充,超时补水应是平日时薪的1.5倍保障员工:“雇主眼中超时补水有个限度,花太多钱不如请多个人。”
梁家骝说,现时最低工资立法已到一定阶段,亦处理了订立标准工时最棘手的问题,即工时的计算方法,相信标准工时可更顺利推行。他说,外国是将最低工资和标准工时订在同一条法例,可杜绝一些人“走法律罅”逃避责任。
作为医学界代表,梁家骝表示,医学会支持有关动议。他说,虽然公立医院有所谓标准工时协议,但未获法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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