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横琴校区适用澳门法律 确定招收万名学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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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横琴校区适用澳门法律 确定招收万名学生
2009年10月15日 09: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5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14日披露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就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回覆议员质询的内容,她表示横琴校区适用澳门法律,办学规模已调整为1万名在校生。

  陈丽敏表示,特区政府和澳门大学均认为将来在横琴办学的澳门大学仍然是“澳门的大学”,因此其办学理念、特色、校园内的法律体制,以至澳大师生进出校园,都应该与现时没有实质的分别。有关单位建议在澳门大学横琴校园内一律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包括现行的《澳门大学法律制度》、《澳门大学章程》、《澳门大学人员通则》,以及澳门大学各项内部规章等。

  陈丽敏又指出,国务院将横琴定位为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并提倡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创新模式。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是粤澳合作开发横琴岛的首个项目,起着推动区域合作发展的关键作用。

  对于澳门大学曾提出以1.5万名学生的终极规模来作土地规划,陈丽敏回应说,该设想是从长远规划以预留后备资源考虑,并不能理解成以招收1.5万名学生为目标。经过大学群体讨论及社会咨询后,大学现已将校园整体规划重新订为1万名学生的规模。(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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