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两名男子被控迫使一未成年少女私渡来澳门当妓女偿还10万元私渡费。案件日前在初级法院聆讯,由于庭审未能证实两人明知受害人接客时未成年,故被控操控未成年人卖淫罪罪名不成立。
但首被告王刚为自愿卖淫的受害人提供协助,故改判淫媒罪,连同两项协助非法入境罪重囚5年6个月,次被告谭成宇收容两名无证女子及吸毒罪成,判囚1年3个月。
合议庭主席周艳平宣判时指出,案发于去年9月,首被告王刚在珠海以网上招聘方式游说内地女子来澳门当公关,先后安排两女(一人未满16岁)私渡来澳,并协助她们在酒店卖淫,每次性交易收取800至1000元肉金。被告为两女卖淫提供协助,收取部分肉金作报酬。
10月下旬,当时未成年的俞女认识次被告谭成宇,火速发展为情侣。俞女不愿再与王合作,迁入谭位于新口岸的住所继续接客。司警及后接获举报搜查谭的住所,在屋内搜出少量毒品及毒品工具,并揭发谭除收容无证的俞女外,还让非法留澳的前度女友李鑫(第三被告)在该处居住。李某持有伪造的内地护照,被判监7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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