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内地超龄子女来澳定居问题解决——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澳门居民内地超龄子女来澳定居问题解决
2009年11月25日 0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澳门十一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毕永光 龙土有)应澳门特区政府的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经与澳门特区政府协商,决定解决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来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问题,将其纳入正常的赴澳定居安排。

  在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前,根据内地公安机关关于内地居民赴澳定居的有关规定,澳门居民在内地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来澳门定居,但如果有关申请人在等候审批过程中已满或超过十四周岁,便不能再获批准。 “超龄子女”就是指这类在等候审批过程中超龄的澳门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

  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强调,“超龄子女”具体指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前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士。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公安机关只审查有关申请人申请时年龄是否符合规定,等候过程不再影响审批结果,该日之后不再存在“超龄子女”的情况。

  身份证明局指,“超龄子女”赴澳门定居的申请、受理及审批程序与现时内地居民赴澳门定居的程序基本相同。申请人可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不设截止期限。在内地公安机关审批过程中,澳门特区政府将应要求核实申请人在澳门父母及相关亲属的资料。

  “超龄子女”赴澳定居不占用现时其它类别内地居民赴澳定居的名额,因此,不会影响其它类别内地居民赴澳定居申请的受理审批。(完)

    ----- 港澳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