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立法会普选时须符合"普及"和"平等"原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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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立法会普选时须符合"普及"和"平等"原则
2009年12月03日 09: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2日回覆议员时表示,根据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宪制基础和设计原则,以及现今国际上对“普选”概念的一般理解,普选的概念应包括“普及”和“平等”选举的原则。

  林瑞麟表示,由现在到2020年还有2012年和2016年两届立法会选举,社会有充分时间讨论立法会普选的具体模式,包括如何处理功能界别议席。特区政府已表明将来实行立法会普选时的模式,必须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但无须在现阶段作定案。由在2017年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和在2016年组成的立法会共同处理功能界别的问题,是最恰当的。这位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将具广泛公众支持,能带领香港社会解决这个具争议性的问题。

  林瑞麟说,现届特区政府要处理的是2012年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令选举制度进一步民主化,为落实普选铺路。

  “虽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2012年的立法会要维持功能界别及地区直选议席一半一半的比例,但我们建议考虑把立法会议席由60席增至70席,除了新增5个地区直选议席外,新增的5个功能界别议席全数分配予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产生的民选区议员,使立法会将有60%议席是经地区直选或间选产生,这能实质地提升选举的民主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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