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欧文龙案地盘被宣告批给无效 已建建筑暂保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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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欧文龙案地盘被宣告批给无效 已建建筑暂保留
2010年01月21日 1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牛皮厂已建的楼层,在海角游云一侧已成巨大屏风。(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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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按照终审法院关于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巨贪案的裁决,宣告渔翁街15及17号(俗称“牛皮厂”)地段于2005年的修改批地程序失效,但基于善意原则,已建的建筑结构获暂时保留。

  渔翁街15及17号(邻近自来水厂),前几年动工后建设一度火速,至欧文龙案揭发后放缓,已建楼层约十六、七层。

  澳葡政府于1993年把该幅土地批予一家建筑公司,兴建一幢商业、住宅及停车场楼宇,后来内地经济调控、澳门楼市低迷,计划遭搁置。2004年,商人林伟作价1.65多亿元购入该幅土地后,向特区政府申请修改原来的土地发展计划,包括申请建筑物放高。

  根据2005年公布的合同,整个项目的土地面积3507平方米,获准兴建一幢6层高的楼裙及其上建有两座26层高的塔楼组成的高厦,住宅建筑面积接近4万平方米、商业用途建筑面积1174平方米、停车场建筑面积16371平方米、室外范围建筑面积2208平方米。

  在2005年的修订中,有关单位指出,由于发展商独力承担周边(“海角游云”)的基础建设、社会设施,包括兴建多条行人天桥、步行径、升降机等,其金额大于因修改批地合同而新增的溢价金,故发展商在该次修改批地毋须缴付溢价金。

  根据终审法院去年审理“欧案”(涉及林伟部分)的裁决,欧文龙曾向工务局指示加快审批及促成“牛皮厂”项目的有关申请。至于涉案商人林伟,现正被国际刑警通缉。

  特区政府20日公布,根据终审法院第53/2008号合议庭裁判,因渔翁街15及17号土地的批给修改程序,涉及欧文龙受贿作不法行为的犯罪,宣告于2005年作出的批给修改无效。但鉴于《行政程序法典》订定的善意原则及有关规定,承批人可暂时保留在上述土地已建成的建筑结构。

  消息人士指出,这是考虑到有关小业主的权益,已建的建筑物也符合该区的规划和建筑条例。消息强调,获“暂时保留”的现有建筑物在法律上仅属临时性,特区政府将严格把关,谨慎处理其业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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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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