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陈振聪妻子有意离婚 一直哑忍龚陈发展婚外情——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传陈振聪妻子有意离婚 一直哑忍龚陈发展婚外情
2010年02月04日 08: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资料图:案中焦点人物、声称持有龚如心“二00六年遗嘱”的陈振聪。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2月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争夺案男主角陈振聪与妻子谭妙清结婚近20年,在争产案败诉后,有报道指谭妙清有意离婚。

  但陈振聪3日被捕之前,正与谭妙清在深湾游艇会午膳,早前也有传媒拍得他俩结伴游中环的照片,令离婚传闻扑朔迷离,更惹来转移资产的猜测。有律师指出,一对夫妇即使离婚,其中一方入狱或宣布破产,法庭也有权颁令双方所订定的赡养费分配无效,或要充公,夫妇更有可能触犯诈骗罪,可被判入狱。

  谭妙清一直哑忍丈夫背妻与龚如心发展婚外情,但争产案揭盅后,有传陈、谭有意离婚,但3日下午陈振聪在寓所被捕前,中午时分仍与谭妙清到深湾游艇会午膳,恩爱表现无减。

  到底离婚是误传?抑或是转移资产的手段?耐人寻味。不过,律师萧咏仪指出,透过离婚转移私人财产属常见的转移手法,但不一定成功。若有证据显示夫妇其中一方为了逃避债项而离婚,并把资产转移给配偶,法庭有权颁令配偶缴付债项。法官考虑的证据,包括配偶间离婚前是否有不寻常的资产转移?两人曾否就财产分配展开诉讼?

  律师邓达明也指出,若有足够证据显示有人为了逃避刑责而离婚,并在离婚前把资产转移给配偶,法庭也有权颁令双方所订定的赡养费或资产分配协议无效,当事人更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

  v又指,即使夫妇二人离婚时是经由法庭分配财产,之后其中一方破产,破产管理署仍可因应情况向当事人或其前配偶追索债项,因此以离婚方法转移私人财产基本上不可行。

    ----- 港澳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