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院审行贿欧文龙案 辩方欲传唤前高官作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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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法院审行贿欧文龙案 辩方欲传唤前高官作证
2010年04月15日 10: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澳门《市民日报》报道,澳门初级法院14日继续审理涉及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亲属协助清洗黑钱及多名商人行贿案。

  庭审中,辩方律师再度要求押后审讯,合议庭经商议决定继续审讯。而就辩方把前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前任立法会主席曹其真列为证人,合议庭表示二人能否出庭作证需再作审议。

  该案昨日进入第二堂聆讯,案中11名被告中,林伟、陈明瑛、陈连因、李良志4人继续缺席。

  在一众被告进行陈述前,第一被告林伟的辩方律师包伟锋再度向合议庭提出押后案件审讯的申请,理由为林伟本人仍未直接收到法院的控诉书,意味林伟并未从正常渠道得悉其被告的身分;包伟锋并向合议庭提交一份中级法院于本周一公布的批示,内容为中级法院仍未裁定廉署人员在前工务运输司司长欧文龙办公室及官邸搜出的证物,是否合法和具法律效力,他坦言如继续庭审,一旦中级法院宣判廉署搜出的证物无效,已进行的审讯将会作废并须重新审理,此举将会对林伟的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故要求合议庭暂停聆讯,直到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为止。

  助理检察长陈子劲指出:虽然林伟本人未有直接收到控诉书,但廉署曾召唤林伟提出询问,且林伟已被实施强制措施,故理应自知作为被告的身分;陈子劲更称已有辩方律师代表林伟出庭辩论,表示林伟已放弃辩护的权利。陈子劲并反对辩方提出暂停聆讯的申请,认为按《诉讼法典》规定,初级法院有权对案件继续审理。

  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主审法官萧伟志指按刑事诉讼的程序,案件审讯最多只能押后30天,否则已有的证据将视为无效;他并认为中级法院难以在30天内作出裁决,平衡各方利益下,合议庭倾向继续审讯案件。

  此外,就被告林伟把前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前任立法会主席曹其真列于证人名单,合议庭指按去年通过的《对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离任的限制规定》,离任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在未经行政长官预先许可前,不得在刑事程序中作为证人,就其在职时获悉的机密或非公开的事实被询问。

  辩方则称,该法律只规范涉及政府机密,强调无意发掘政府的秘密,于庭上只会向二人提问有关政府已公布的施政方针和政策。

  合议庭回应表示现时仍未确定证人的名单,至于辩方的问题是否涉及政府机密则须交由行政长官分析,建议辩方应提前向政府方面提交发问的问题。

  辩方对此提出反对,至于何、曹二人能否出庭作证,合议庭表示需再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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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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