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龙案检获物正本以机密方式交法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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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文龙案检获物正本以机密方式交法院
2010年04月29日 1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9日电 商人林伟、陈连因等11人涉嫌行贿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及协助清洗黑钱案昨续聆讯,辩方上周向法庭申请查阅包括“友好手册”、记事簿在内的检获物正本,28日获得法庭批准,为保障控辩双方权益,去函廉政公署将有关书证以机密方式送交至初级法院;基于司法保密原则,法庭会先行审阅控辩双方所有理据,再作决定派发予辩方查阅的部分。

  据《澳门日报》报道,案件昨日进行第六堂聆讯。全日传召了8名证人,包括林伟的司机陈达成、秘书劳香琴、会计梁丽仪、员工劳志成,林伟的生意伙伴魏新教、刘富业,陈连因姨母连碧红及生意伙伴黄永昌。

  一开庭,合议庭主席萧伟志先处理林伟辩护律师包伟锋上周提出查阅“友好手册”正本的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为维护控辩双方平等的权益,法庭批准辩方的申请,要求廉署将所有在欧文龙前官邸及办公室搜出的“友好手册”及记事簿等检获物,一并以机密方式送交初院。基于司法保密原则,法庭会先行审阅所有理据,再行决定派发予辩方查阅的内容。包伟锋另提出附加申请,去年廉署已向传媒公布完成欧案的调查,为何至今仍拒绝向法庭移交所有检获物,要求廉署解释。

  林伟的信托建筑公司会计梁丽仪作证时表示,曾应林伟要求在四张支票上背书,从公司账户内提取70万港元至300万港元不等的现金,兑成后交还林伟,不知款项用途及去向。这种不明的提款虽非常见,但至少超过十次,一般以股东往来名义入帐。控方续追问,根据廉署搜集的证据,她兑成上述四张支票的同日林伟与欧文龙私下有“饭局”。梁丽仪回答称:“不知道,亦不知道钱辗转落入欧文龙所操控的两间海外空壳公司。”

  聆讯揭示了林伟疑以“幕后老板”身份操控多家公司,包括投得望厦社屋公共工程的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业权人身份申请西坟马路换取筷子基中途仓发展权的桃花园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的“挂名股东”全是林伟的亲人或下属。林伟的秘书劳香琴承认,与林伟、梁丽卿合组桃花园投资有限公司,她只是“挂名股东”,不知公司曾以业权人身份申请换地。对于其兄劳志成为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她不清楚兄长是否“挂名股东”,但确认新建设的资金来自林伟。

  负责信托出纳的梁丽仪指出,信托与新建设为两间独立公司,但应老板林伟要求兼任新建设会计一职,知道新建设投得望厦社屋这公共工程后,林伟在经济上予以协助,但新建设收取工程费后会退还予信托。她表示,林伟参与政府换地、批地或更改建筑发展项目时,时常走访工务局查询进度,更曾抱怨政府审批工程过慢,令他需支付昂贵的银行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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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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