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港府行政会议正式通过酒后驾驶三级制刑罚,违例司机体内酒精浓度越高刑罚越重,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停牌两年或以上,较现时三个月停牌期大幅增加。草案下月十二日将提交立法会讨论,预计最快今年内实施。
行会成员、民建联副主席刘江华表示,提出引入三级惩罚制度的建议已久,现时的惩罚条例,无论饮酒多少,其惩罚轻重相若,市民普遍认为缺乏公道,因此决定正式推出三级制,使惩罚的轻重与饮酒量挂钩。○九年本港酒后驾驶刑事罪行法例生效,随机抽样醉酒驾驶的项目推行以后,涉及酒后驾驶的交通意外数字下降逾六成,证明条例成果非常显著,相信再加上三级制的惩罚,可将酒后驾驶的意外数字再次降低。
加强抽查后醉驾减六成
协助司机戒酒的东华三院酗酒治疗中心表示,大部分司机对酒后驾驶可能引致严重后果,警觉性低,有司机停牌两年后重犯,显示目前的刑罚欠阻吓力。香港汽车会则认为,加重刑罚,对一些自以为好酒量的司机有警惕作用。
按现时法例,司机呼气样本,每一百毫升验出超过二十二微克酒精含量,即属违法,需停牌三个月。政府研究加重酒后驾驶的刑罚,并建议将司机体内的酒精浓度和停牌期挂钩,酒精含量越高停牌时间越久,并分三级决定最短停牌期间。
修例后,第一级,每一百毫升呼气样本含酒精三十五微克以下,相当于饮用两罐啤酒,须停牌六个月;第二级是饮用两至四罐啤酒,酒精含量达三十五至六十六微克,停牌时间长达一年;第三级则是饮多过四罐、即酒精含量超过六十六微克,至少须停牌两年。条例还建议,若司机拒绝提供呼气样本,可被判处第三级刑罚,同时取消司机以抽血或尿液样本,取代呼气的选择权。
增设危驾致他人重伤罪
至于罚款额和监禁期方面,政府不建议引进递进罚则,认为这应该由法庭按个别情况判罚,但建议增设“危险驾驶引致他人严重受伤”罪行,最高罚款为五万元(港币)、监禁七年及处以第三级停牌期刑罚。法案下月中提交立法会,预计今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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