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订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 可越洋处理离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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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修订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 可越洋处理离婚
2010年06月18日 15: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居民日后在香港以外地区离婚,配偶将可以越洋透过法院,处理离婚双方财产分配、赡养费等经济济助的问题。

  特区政府今日刊宪,修订《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规定婚姻的任何一方,若获外地法院批出离婚令后,可向香港法院申请经济济助,新例适用于香港与内地的离婚个案,条例草案会在本月底在立法会进行首读。

  根据现行法例,香港与外地并无互相承认的离婚令,即使在当地法庭取得离婚判令,亦不可向香港法院提出经济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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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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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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