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遗产案:风水师律师反击 指王永祥偏帮华懋——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龚如心遗产案:风水师律师反击 指王永祥偏帮华懋
2009年05月16日 08: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五月十五日,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产争夺案进行第五日聆讯。图为声称是遗产唯一受益人的陈振聪离开香港高等法院。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五月十四日,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产争夺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第四日聆讯.声称是遗产受益人的商人陈振聪并无出庭,而他手上持有0六年遗嘱的见证人王永祥,早上继续出庭作供。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5月16日电 香港《文汇报》今日报道,华懋集团已故主席龚如心的千亿遗产案进行第5天聆讯。法庭昨继续传召被指为“06年遗嘱”见证人的王永祥作供。王永祥表示,在龚如心逝世后翌日,龚家曾要求他到龚如心的起居室,其间提及“06年遗嘱”;再过3天后,他应邀到华懋办公室,在华懋聘用的律师高致理协助下草拟书面口供。陈振聪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质疑,华懋集团与王之前所属的律师行关系密切,王作出的书面供词亦充满疑点,草拟期间多次被更改。王永祥亦坦言,供词含有涉及华懋所聘用的律师的揣测成份,并非出自他的意愿,令他感觉“不舒服”,故拒绝为供词作出法定声明,但坚称自己未有受压。

  王永祥在庭上作供时透露,在龚如心逝世后翌日(2007年4月4日),由“06年遗嘱”的另一名见证人吴崇武告知龚如心死讯。龚家同日要求王到龚如心起居室,见证他们寻找文件过程,当时王听到有人提及“06年遗嘱”,而王亦相信龚家寻找的是遗嘱文件。

  龚弟妹邀会面询遗嘱内容

  2007年4月7日,王应邀与龚如心3位弟妹及吴崇武在铜锣湾 L'Hotel酒店会面,当时龚家向他询问“06年遗嘱”的内容;期间有人向他展示陈振聪呈交的“06年遗嘱”,他指当时首次看见该份遗嘱。龚家又要求他到华懋办公室,就2006年他见证龚如心签署遗嘱文件过程草拟一份口供。

  陈振聪代表律师Ian Mill向王永祥提出,龚家是否想在他身上找到理据质疑“06年遗嘱”。王永祥回应指,当龚家向他展示“06年遗嘱”时,已经了解龚家有此目的。

  供词与最初草拟本多处不同

  Ian Mill质疑,王永祥最后呈交的书面供词有多个疑点,质疑他受到华懋慈善基金的压力。

  Ian Mill在盘问时指出,王永祥的供词中出现一句“2006年遗嘱,与我2006年底见证的文件是一致”,王永祥则回应指,自己未曾说过这句说话,对这句出现在供词之中感费解。

  Ian Mill又指,供词与最初的草拟本有多个不同之处,例如见证龚如心签署文件当日,王永祥初时在书面供词中表示,龚如心向他展示文件后,他就阅读该份文件(I then read the document),但句子最后改成我快速扫视文件(I then quick glance at the document),王表示当时自己真的未曾阅读文件。

  坚称“从未见过吴崇武供词”

  王永祥否认自己是受到华懋慈善基金压力而即时立下口供。

  他解释,事前已向负责草拟书面口供的高致理表明,部分细节需要想清楚后再作修订,故在4月7日即时为书面证供签名。

  他又指,在更改书面供词过程中,他与高致理曾做几次更改,但承认在草拟供词期间,部分供词涉及律师个人揣测,令他“感觉不舒服”,故拒绝为供词作出法定声明。

  他又认为,书面供词并非誓章,明白自己有权更改,细节可以在庭上作供时再交代,为免与高致理就供词内容持续拉锯,故未有即时对供词所有细节进行更改。他在庭上亦指,自己不清楚吴崇武何时作出书面口供,亦从来没有看过吴崇武的供词。

【编辑:张哉麟
    ----- 港澳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