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子强奸幼女被重判8年 事主身心受创成同性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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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男子强奸幼女被重判8年 事主身心受创成同性恋
2009年05月20日 1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一名10岁女童随父母到世伯家中做客,竟然送羊入虎口,沦为世伯的泄欲工具,2年间五度被非礼及强奸,女童因身心受创,导致成长后变成同性恋者,母亲质疑其性取向时她才和盘托出,后报警将该名色胆包天的世伯拘捕。

  被告承认2项强奸及4项非礼罪名,19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狱8年。

  被告蔡灿荣(50岁),任职水电技工。他19日获悉被重判入狱后,禁不住老泪纵横,他已透过警方向事主及其家人表示道歉,但法官认为其罪行恶劣,必需判处严厉刑罚,以示社会对该类案件不能容忍。

  法官表示,被告是事主父母的好友,得到事主的信任,其行径已破坏诚信;事主更因被性侵犯而改变性取向,其所受的打击可想而知。被告原被控4项强奸及6项非礼罪,他承认当中2项强奸及4项非礼罪,控方遂将其余控罪不提检控,但仍保存于法庭档案内。

  案情指出,女童在1991年出生,一直与父母住在天水围,其父母与被告为朋友,双方交往甚密。2001年,10岁事主与父母到荃湾探访被告,被告趁与她玩耍时,抚摸其胸部及下体。2年后,被告搬到天水围与女事主住在同一大厦,一次她与胞姐到被告家中做客,被告再次带她入房,并称“不痛,不要说给妈妈知,不要说给人知”后,将她强奸。

  直至2005年,女事主14岁自觉“大个女”拒绝再被侵犯,被告才停止兽行。2007年,母亲发现16岁的女事主与女性朋友拍拖,追问之下她才将被侵犯之事和盘托出。她又向母亲表示自己讨厌男人,其母听罢竟认为因为已事隔多年,难以追究,没有报警。

  去年8月,其母旧事重提,并因性倾向问题与女儿大吵大闹。事主再表示取向都是因为被告的所作所为而导致,她憎恨男人,并不理母亲的指骂。母亲其后将事件向社工反映,期间事主也向社工求助。被告卒于去年8月14日被捕,他承认侵犯事主,表示已对事件感到懊悔。据了解,事主现已18岁,仍然就学,并得到适当的心理辅导。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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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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