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名少女在吉野家任兼职时,疑被强奸拍片案,辩方13日指负责拍片、任助理店务经理的第三被告,曾见事主与首被告在后巷拥抱亲吻,劝两人停止及返回店内工作,但事主否认。
辩方又指事主被奸后,次被告曾对她有不轨企图,但第三被告出言阻止,事主也同意第三被告正直及公私分明。
第三被告李孝忠(18岁)的大律师盘问事主时说,事发前事主与首被告何嘉杰(16岁)经常互相拍打性器官嬉戏,又趁工作时在后巷拥抱亲吻,案发之际事主为首被告手淫及自行坐在其大腿上性交。事主一概否认。
辩方又质疑事主没有对性侵犯作出反抗,且与首被告性交后,次被告马浩芹(16岁)曾捉住事主的手,但第三被告说:“人不想同你搞呀,你就不好搞人啦。”事主虽不同意辩方说法,但同意第三被告正直及公私分明。事主供称,被奸后仍照常工作逾3小时,被问为何不马上离职及报警,她表示“未下班”及“打算当没有事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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