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学副教授涉嫌骗取房屋津贴50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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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理工大学副教授涉嫌骗取房屋津贴50万
2010年04月20日 16: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理工大学纺织及制衣学系已婚的副教授区健勋,涉嫌在1995年任职助理教授时,与女友联名购入沙田一单位。但2年后,区将该单位的业权转由当时即将临盆的女友一人持有,并于2天后向理大申请“自行租屋津贴”,声称该单位为租用,但实际上仍对该单位有财务利益,误导理大,领取津贴近50万元。区则否认控罪,昨在案件开审后被裁定表证成立。

  现年60岁的区健勋,1971年加入理大,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否认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的罪名。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1995年6月与认识了2年的亲密女友詹楚丽,以520多万元联名购入沙田湖景花园一单位,向银行申请按揭,每月供款4万多元。被告选择与一名同事“对租单位”,自己与妻儿租住同事拥有同样位于湖景花园的单位,以便向理大申请租屋津贴。

  直至1997年7月29日,被告不再“对租”,欲住回自己与詹姓女友的单位。当时任职秘书的詹已怀孕9个月,被告声称要“给予没有名份女友一点保障及责任”,将联名单位以200多万元转由詹一人拥有,但实际上却没有收取詹任何费用,但被告同时仍继续供楼。

  2天后,被告向学校以该单位申请租屋津贴,指詹为“包租婆”,在填写申请表时声明自己与物业持有人非配偶或亲属关系,没有申报与詹的关系。期间,理大共批出津贴49.3万多元,当中包括租金、租车位费、管理费及差饷。

  1998年10月理大推出居所资助计划,以鼓励一些租屋职员自置物业,被告又声称詹已“对自己信任提升,亦不想搬来搬去”,遂在1999年3月31日将该单位业权由詹转至为自己一人所拥有,再向校方申请居所资助计划。

  控方表示,被告一直操控该物业的业权,每次均能在毫无困难下转让业权,即使1997年8月该单位在法律上非被告所拥有,但被告对该单位仍有财务利益,应须在申请表上陈述。

  被告则辩称:“不认为租她(詹)的单位是违法”,因在填写申请表时詹不是其配偶或亲属,一切转让只属巧合,并非刻意骗取理大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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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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