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要求地产商实施9项新售楼指引 打击不良销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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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要求地产商实施9项新售楼指引 打击不良销售
2010年04月21日 13: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财政司长曾俊华提出9项新措施,规范一手楼宇买卖,以打击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不良销售手法。这9项措施包括:

  1)发展商销售未建成及已建成单位也要遵守指引;

  2)发展商在销售现楼时,要提供实地现楼参观;

  3)发展商公布涉及5日内成交资料时,同时披露展涉及发展商董事局成员及直系亲属的交易;

  4)示范单位要提供至少一个间隔、装修用料及设备,与交楼标准完全一致的示范单位;

  5)首张价单位需要包括更多单位,小型发展项目需要最少提供30个单位或可供发售单位的三成,大型发展项目则需提供至少50个或五成单位;

  6)要于开售前7日提供售楼说明书;

  7)发展商出售任何数目的单位比任何人,必须在3日前公布价单;

  8)任何宣传物品必须清楚提供楼盘坐落地点及地址;

  9)发展商须在网页上载售楼说明书及所有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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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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