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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有议员促厘清导游与旅社关系 防止逃避责任

2008年12月29日 1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新华澳报报道,澳门立法议员李从正要求厘清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以保障导游的权益及防止旅行社逃避义务和责任。

  李从正指出,内地个人游政策出台后,访澳旅客大幅上升,带动澳门经济,特别是博彩、旅游和周边行业迅速发展。但另一方面,个人游旅客大幅增加及零团费、负团费的出现,即使内地团客保持增长,以接待内地团客为主的旅行社收益却大不如前。过界导游、过界司机的出现令澳门不少持牌导游及司机深受其害,开工不足之余还惨被旅行社开刀,被削减原有的福利和被迫降低与公司对自费项目的分成比例。

  李从正说,一直以来,导游给人感觉都是一份自由职业,以赚取客人到旅行社指定的地点购物回佣和自费项目分成为主要收入,当发生团客不满安排的时,导游就成为了千夫所指的罪人,但真正应该要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却能独善其身。

  李从正表示,表面上看来,导游是独立自主地工作,但据从事接待内地团客的导游反映,实质上其自主性只局限于旅游景点的讲解方面,而餐饮、住宿、交通等安排均由旅行社一手包办,购物行程也得遵照旅行社的指示,自费项目也是按照旅行社的规定向客人推介,并须依旅行社预定的价格向游客推销并与其按比例分成,整个工作过程皆在旅行社的领导下完成,导游不得擅作决定,旅行社和导游之间建立的明显是劳动关系。

  李从正指出,据知目前大多数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建立的都是提供劳务关系,而非提供劳动关系。根据提供劳务合同的法律性质,提供劳务方根本不受另一方的领导、限制和约束,仅负有向其交付特定成果的合同义务,整个工作过程另一方不得干涉。

  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务合同,一方面可以逃避因导游提供服务时与游客发生纠纷之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规避了劳动关系中必须向导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基本工资、周假、有薪假期、产假、超时工作补偿、劳工保险和社会保障供款等,因此导游从业员的合理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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