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七月三日电 港府保安局3日发表谘询文件,建议推行救护车调派分级制,把紧急救护服务召唤,按优先次序分为三级,危急个案召唤的目标召达时间,缩短至9分钟。
谘询期至11月3日,如公众赞成有关原则及运作模式,当局建议不迟于2012年推行有关制度。
保安局副秘书长袁小惠在记者会上表示,为了提高紧急救护服务的质素,当局建议,根据伤病的紧急程度,把紧急救护服务的召唤分级,及订定调派救护车的优先次序。
紧急救护服务召唤按优先次序分为三级,情况危急或有生命危险个案列为“级别一”召唤,情况严重但无生命危险个案为“级别二”召唤,非危急个案为“级别三”召唤。
“级别一”召唤的目标召达时间9分钟,“级别二”召唤为12分钟,“级别三”召唤为20分钟。当局会维持现时的服务承诺,不同级别的召唤均有92.5%能达至新的目标召达时间。
政府发言人表示,分级制发问指引的设计,可迅速确定伤病者是否有生命危险。如属明显危急的个案,操作员最快可在首三条问题后便能辨识,并会立即调派救护车赶赴救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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