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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公司上市弄虚做假 香港一会计师被判刑11年

2008年02月20日 10: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图:近年股市壮旺,不少公司排队上市。(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41岁执业会计师李荣基就富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上市,诈骗香港联交所,并于年报内作虚假陈述,19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陪审团一致裁定2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因涉及另一案件,李荣基须坐牢共11年。

  执业会计师李荣基就富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上市,诈骗香港联交所,并于年报内作虚假陈述,19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陪审团一致裁定2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处每项控罪入狱9年,同期执行,由于其早前因涉及另一间上市公司金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判入狱10年。法官下令本案其中1年的刑期与其10年刑期分期执行,即李荣基须坐牢共11年。

  法官宣判时指斥,被告的行为损害联交所的上市制度,并颁令被告在12年内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案情透露,李荣基被“富昌”主席何咏昌委任为公司财务顾问,协助公司申请上市。在2000年10月1日至2002年3月27日期间,李荣基串谋何咏昌、陈永炬、郭淑华及其它人士诈骗联交所。陈永炬及郭淑华于案发时分别为“富昌”的财务总监及董事。

  案情还透露,他们曾伪造销售发票及会计纪录,以夸大“富昌”及其附属公司在1998年、1999年及2000年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和盈利数字,以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定。他们向联交所提交载有夸大营业额及盈利数字的文件。“富昌”于2002年3月上市。

  案情显示,若非有关营业额和盈利资料遭夸大,“富昌”并不符合上市资格,也不会获批上市。

  另外,李荣基也串谋上述人士诈骗“富昌”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即不诚实地在该公司2001年财政年度的年报内,就公司的营业额及盈利数字作出虚假陈述。

  何咏昌、陈永炬及郭淑华早前被控相类罪名,分别被裁定罪名成立及承认控罪,并被判入狱6年9个月至9年6个月不等。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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