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在内地经营废纸生意的香港商人称因恐生意不稳,将天水围物业转到女儿名下,但不务正业的女儿却在澳门签下欠债文件。女儿回港数天后自杀身亡,其父母及后发现物业已遭卖掉,日前入禀香港高院,要求法庭颁令指有关买卖合约无效。
原诉人为死者甘少斯母亲兼遗产执行人聂美蕙,及甘父甘毓辉,控告物业买家李贵新。入禀状透露,甘父在内地经营废纸生意,2000年以198万元购入天水围嘉湖山庄丽湖居单位,让两夫妇及3名女儿同住。惟甘父恐生意不稳,遂将单位转名予当年未满20岁的女儿甘少斯。
入禀状称,甘少斯自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收入,全由甘父照顾。2004年8月26日她在澳门赌钱,输掉身上款项后,在赌场内有不知名人物借钱给她继续赌,结果输掉共85万元。甘少斯在威迫下签署一些她没有看清楚内容的欠债文件,然后被人带回港收数。
甘少斯的家人报警,众人到警署落案后离开,但甘少斯不知所终。同月31日,甘少斯被发现在大帽山郊野公园内烧炭身亡。
原诉人指出,当日警方曾向夫妇出示一份楼宇买卖合约,显示甘少斯同意以120万元将天水围单位出售,并指已收下85万元,成交日期为同年9月27日,但买家一栏留空,也没有买家签署。
当两夫妇于同年11月处理女儿的遗产时,却发现土地注册处有一份有关天水围单位的中文买卖合约登记,显示甘少斯于同年的8月27日签署同意将单位售予被告,夫妇遂报警。
原诉人指女儿只是单位的信托人,甘父才是物业的真正拥有人,加上其女儿在不当的影响下签署买卖合约,甚至合约上买家的名字也是后期补加,故要求法庭裁定有关合约无效。
另一方面,原诉人指若法庭认为有关合约仍具法律效力,则要求被告交出抵债后的余下楼款,即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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