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前主席陆大镛串谋女友和下属受贿及走私红双喜香烟案,24日在陆大镛疑弃保潜逃下宣判。
区域法院法官指3名被告串谋犯罪,是经过精心策划,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而潜逃的首被告陆大镛则为阴谋的主脑,判处4年半监禁,并下令廉政公署继续通缉他归案。至于陆的女友因为在案中获得利益,须判处监禁3年半,涉案贸易公司的另1名董事则判监2年。
案中3名被告,包括61岁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前主席陆大镛,恒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39岁女董事高洁,及40岁营业经理陈继新。3人涉于2002年12月至2004年2月期间收受利益,走私“红双喜”香烟回内地,一共被控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处理不法财产及串谋诈骗等罪名,指他们隐瞒陆拥有恒骏贸易发展公司的权益,并容许恒骏将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供应的红双喜香烟,走私返内地售卖,涉及4800万元的香烟。
首被告陆大镛,去年6月案件审讯期间疑弃保潜逃,法庭在其缺席下完成审讯并将其定罪,有关单位正在全力通缉他归案。
法官24日判刑时指责案件是经过精心策划,首被告的女友高洁及其下属陈继新,明知首被告在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职位,但却故意隐瞒其身份,以恒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南洋交易,走私红双喜香烟回内地,令蒙在鼓里的南洋受到经济损失。
3名被告又隐瞒陆大镛为走私生意幕后老板,甚至将红双喜香烟先运往马来西亚及越南,才转折运返内地出售,行径违反了贸易间的诚信。
控方案情指,廉政公署人员于2004年2月23日展开代号“金龙”行动,拘捕与案有关人士及被告,包括1名南洋烟草公司的高层、2名职员及2名其它联系人士,而另外有5家公司的11名高层雇员及4名涉嫌走私活动的人士涉案,一共20人均被调查。
被告高洁于1997年在荃湾一间酒楼的接待处工作,并没有从事贸易生意经验,后成为陆大镛女友,她于2002至2003年间获陆的财政资助,购入一个物业及一辆平治房车。而高洁及陈继新其后出任金叶(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恒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东。
陆大镛于2003年批准金叶及恒骏为南洋的新代理商,经营海外分销,南洋于涉案期间出售逾1.44亿元红双喜香烟给金叶及恒骏。整批红双喜经菲律宾及越南等地,走私返内地销售。
其后,内地买家会以较南洋所定零售价为高的价钱,汇款存入海外注册空壳公司,转折由高洁提走。廉政公署跟踪3名被告调查,发现他们曾在澳门赌场收受120万元筹码。而高洁的银行保险箱其后则起出700多万元支票及现金,并发现曾有数百万元的赌场支票存入高的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