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学生港铁月台亲热事件:可被控行为不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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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应学生港铁月台亲热事件:可被控行为不检
2009年03月23日 11: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两名身穿校服女学生与其男友公然在港铁月台抚摸接吻,行为令人侧目。有律师称,他们的行为已干犯“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若女方未满16岁,男方更可被控非礼罪,另外,他们也可能会因违反《香港铁路附例》被判罚款。

  律师邓达明表示,该对男女公然在港铁月台抚摸接吻,可被控“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但罚则不重,大多只被判罚款,此法例按公众的接受尺度作出检控,而香港为华人社会,不接受过激行径,故他们的公然亲热行为已属犯法。

  邓达明又称,若女方未满16岁,男方更触犯非礼罪,此罪为严重罪行,可被判监禁,但若男方与女方两情相悦又属初犯,则多仅被判感化令。

  另外,记者就事件向港铁查询,发言人回应指并未收到乘客投诉,但港铁不希望乘客在车站内做出骚扰他人行为,若发现有类似行为或投诉,不排除会引用港铁附例第28章执法,触犯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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