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七日,由中国交通部广州打捞局派出的大型打捞船“华天龙”,在香港水域小磨刀东面,成功将沉没的乌克兰补给船的烟囱及驾驶舱部份吊出水面。乌克兰补给船是上月二十二日与一艘中国货船相撞后沉没的。 中新社发 邓庆乐 摄
中新网4月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去年3月导致18名船员遇难的乌克兰补给船沉没意外,乌克兰籍船长、内地货船船长及两名香港领航员1日在香港区院受审,控方指香港海事处在撞船前两分钟内,先后向船只发出4次警告,但仍未能避免海难。
被告为乌克兰船长Kulemesin Yuriy(44岁)、内地货船船长刘波(36岁)、两名领航员邓铎华(60岁)及秦华德(47岁),共被控两项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
控方指出,众被告没有以视觉、听觉及雷达设备保持适当瞭望,也没有采取避碰行动,转变航向及航速等。控方指出,海事处职员曾在撞船前两分钟内,共四度向乌克兰船及内地货船发出警告,但两船反而愈驶愈近,终导致18名船员遇难。聆讯2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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