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律政司15日提出加刑,要求发布女星受虐照的《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由缓刑2年改为实时入狱,蒙反驳指当日没有公开女星名字;但即被上诉庭法官讽刺指相片如此清晰,全香港人也知道事主身份,不公开其姓名反而是销书伎俩。
女星被虐照事件发生于6年前,当时的总编辑蒙汉明去年底承认发布淫秽物品罪名,被判监半年,但缓刑2年。但律政司要求取消缓刑直接判其入狱半年,上诉庭押后宣判。
52岁、现在内地为富商林建岳工作的蒙汉明求情时指出,杂志发行时他身处内地,加上东周刊一书两册,他主管新闻一册,少有理会娱乐分册。
不过,副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15日指,近日查证下,得悉蒙在杂志发行前已回港,故蒙不可能辩称不知情,上诉庭法官也同意称:“即使经常穿梭内地香港,作为总编辑,也定必会与同事透过通电话而得知相片存在吧。”
辩方指出,杂志一直以字母女星称呼受害人,从无公开其身份,但曾担当记者的法官不以为然反驳说:“那些相全是正面,读者都清楚看到女星样子,你虽没有直呼其名,但其实只是市场策略,但求愈是隐名,愈令市民争相购买杂志认出字母女星。即使不曾当过记者,也知道有时愈少愈好这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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