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案下周终极宣判 辩方指被告或成代罪羔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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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艳照门案下周终极宣判 辩方指被告或成代罪羔羊
2009年04月22日 09: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被告史可隽已被裁定表证成立。(图片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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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轰动全城的香港艺人不雅照案2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下周三裁决。辩方21日总结案件时说,被传召作供的控方证人疑因恐怕牵涉在内,在自保的情况下有作假供嫌疑,而被告则成为此宗不雅照片案的代罪羔羊。

  被裁定三项不诚实使用计算机罪名表证成立的史可隽,21日续由母亲陪伴下出席聆讯,他在庭上显得木无表情,一直垂头细心聆听双方的陈词。

  控方律师指出,本案依靠控方证人的供词举证,认为已做到举证的目的,若法庭接受证人供词的话,相信已足够证明被告犯下不诚实地取用计算机罪。

  控方表示,两名家居用品店女职员及被告前同事谢立翘都是诚实可靠的证人,虽然他们部分证供有些不吻合,法庭应该整体考虑当中并无重大遗漏,证供方面全部相同的话,就可能会令人觉得有夹口供的情况。另外,案发时间已过了很久,证人只是凭仅有的记忆作供,细节方面未必全部准确,而证人所说的全是他们记忆的情况,没有诬蔑被告的动机。

  辩方大律师陈词时表明立场,认为控方证人有动机将所有责任推卸在被告身上。辩方指称,控方两名女证人的供词有不同之处,质疑是编造故事。而案中关键证人、被告的前同事谢立翘有隐瞒参与案件的嫌疑,谢是首个发现涉案照片的证人,更比被告为先,他有可能因害怕被牵连而没有诚实地给予证供,变相令被告一人承担责任。

  辩方称,史可隽被指从外置硬盘取得艺人陈冠希的私人相片,并将之上载到某个服务器,辩方认为只有环境证供,不足以证明被告真的这样做,希望法庭裁决时不会考虑上述因素。

  最后,裁判官说,假如信任证人的证供,便有足够理据为案件作出总结,控辩双方在法律条文上也没有争议,由于案情复杂,案件押后于下星期三,即4月29日才宣读裁决。

  被告于案发时期在位于中环士丹利街五十号地下Elite Multimedia Limited公司任职3至4年,其职责主要维修个人计算机和苹果类计算机。据控罪指称,被告被控三项不诚实地取用计算机罪名,其目的在于使本人或他人获益,他否认所有指控。

  史可隽自首次提堂已一直否认三项不诚实使用计算机罪名。控方证供显示,被告任职的计算机公司,为陈冠希维修计算机,其同事发现陈的计算机载有艺人的私人照片,被告于2006年在家品店维修计算机时,向家品店的职员提起,及后将照片烧录成光盘,送给一名家品店女职员。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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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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