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欧文龙被判监28年半 若刑期独立须囚368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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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贪欧文龙被判监28年半 若刑期独立须囚368年
2009年04月23日 0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欧文龙由大批特警押离终院。(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欧文龙贪得无厌沦为阶下囚,换来沉重代价。(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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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3日电 《澳门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涉严重贪渎案延续篇,22日在终审法院宣判。合议庭主席岑浩辉狠批欧文龙在批地或换地申请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颠倒行政审批程序,以“预先批示”左右土地工务运输局的决定,令有关部门审批程序形同虚设。

  法官更用“疯狂地公然敛财,视法如无物”来形容欧文龙贪得无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澳门特区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裁定欧文龙24项罪名成立。

  由于本案审理的事实发生在去年1月首案判决前,适用于数罪并罚原则,欧文龙在两案共触犯81项罪行,若刑期全部独立计算,将要服刑368年9个月,但特区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刑期最高上限30年,故法官判单一刑期为28年6个月,科处24万澳门元罚金,充公其4080多万元的不法财产。

  在不足1小时宣判中,现正服刑的欧文龙坐在被告席低头不语,在听到要多服1年半监禁后显得相当平静,与首案判决相比,判若两人。至法官退席离庭时,他有礼地向法官鞠躬,依旧低头由狱警押离法庭。

  终审法院院长、合议庭主席岑浩辉宣读判决书时,直斥欧文龙身为特区政府工务领域的主要官员,不顾其应履行的职责和应负的义务,无视法律规定和行政指引,利用其职权和影响,把行政审批程序变为自己谋取巨额私利的工具,以作出有利于行贿者利益的行为作回报,使有关行政程序形同虚设,完全失去技术审查的功能,严重妨碍行政机构在工务领域行使其公权力,令土地工务运输局在行使职能时不能作出应有的专业技术分析,偏袒行贿方的利益,造成不公平的情况。

  同时,欧蓄意利用商业和金融工具,掩饰其受贿所得利益,破坏经济体系和财产流通的纯洁性。

  欧文龙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澳门特区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损害了法治制度,充分显示其贪得无厌,疯狂地公然敛财,肆无忌惮,视法律如无物,其故意程度极高,整体犯罪情节相当恶劣。犯罪次数之多,经历时间之长,前所未见。

  欧文龙在本案中被控28项控罪。合议庭经商议后裁定他24项控罪成立。至于欧文龙与陈连因和吴卓权有关的11项公共工程或私人项目,除青洲社屋建造工程B及C楼未被证实外,其余10项俱被认定。

  由于本案事实发生在去年1月首阶段判决前,适用于数罪并罚原则,欧文龙在两案一共触犯81项罪行,若刑期全部独立计算,将要服刑368年9个月,但依法数罪并罚,故法官判单一刑罚为28年6个月徒刑,罚款24万澳门元。至于涉及本案受贿罪有关的财产利益,充公折合4084多万澳门元归特区所有。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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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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