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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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2)
2009年03月26日 1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第二款所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的基本政策,具体说明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处理本附件第八节所规定的各项涉外事务。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权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澳门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担任主要职务的官员(相当于原“政务司”级官员、检察长和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对立法机关负责。

  三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属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多数成员通过选举产生。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凡符合《基本法》和法定程序者,均属有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系由《基本法》,以及上述澳门原有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构成。

  四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终审权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行使。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只服从法律。法官履行职责时享有适当的豁免。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社会名流组成的独立的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法官的选用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以应聘。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其职责或行为与其所任职务不相称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长官根据终审法院院长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成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原在澳门实行的司法辅助人员的任免制度予以保留。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参照原在澳门实行的办法,作出有关当地和外来的律师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的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将协助或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

  五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澳门原有法律所规定的澳门居民和其它人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如组织和参加民间团体)、组织和参加工会、旅行和迁徙、选择职业和工作、罢工、宗教和信仰、教育和学术研究的自由;住宅和通信不受侵犯及诉诸法律和法院的权利;私有财产所有权、企业所有权及其转让和继承权、依法征用财产时得到适当和不无故迟延支付的补偿的权利;婚姻自由及成立家庭和自愿生育的权利。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它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国籍、血统、性别、种族、语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经济状况或社会条件而受到歧视。

  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并尊重他们的习惯和文化传统。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在其宗旨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照常活动,并可同澳门以外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关系。属于宗教组织的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均可继续照常开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宗教组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地区宗教组织的关系应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

  六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原在澳门任职的中国籍和葡籍及其它外籍公务(包括警务)人员均可留用,继续工作,其薪金、津贴、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来的标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退休的上述公务人员,不论其所属国籍或居住地点,有权按现行规定得到不低于原来标准的退休金和赡养费。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任用原澳门公务人员中的或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葡籍和其它外籍人士担任公职(某些主要官职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还可聘请葡籍和其它外籍人士担任顾问和专业技术职务。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的葡籍和其它外籍人士,只能以个人身份受聘,并对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公务人员应根据本人资格、经验和才能予以任命和提升。澳门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录用、纪律、提升和正常晋级的制度基本不变。

  七

  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有关文化、教育和科技政策、诸如教学语言(包括葡语)的政策和学术资格与承认学位级别的制度。各类学校均可继续开办,保留其自主性,并可继续从澳门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材。学生享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求学的自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在澳门的文物。

  八

  在外交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原则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性或地区性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并签订和履行协议。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并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发表意见。对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需要,在征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但已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协议仍可继续适用。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和需要授权或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作出适当安排,使其它与其有关的国际协议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参加而澳门目前也以某种形式参加的国际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需要采取措施,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得以适当形式继续保持在这些组织中的地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而澳门目前以某种形式参加的国际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和需要使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参加这些组织。

  外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它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澳门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它官方机构,可予保留。尚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澳门的领事机构和其它官方机构,可根据情况予以保留或改为半官方机构。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承认的国家,只能设立非政府性的机构。

  葡萄牙共和国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总领事馆。

  九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居留权并有资格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为;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或成立后在澳门出生或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出生的中国籍子女;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或成立后在澳门出生或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均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或成立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它人,及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或成立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它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其它旅行证件。

  上述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件,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出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主管部门,或其它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凡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其旅行证件可载明此项事实,以证明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居留权。

  对中国其它地区的居民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将采取适当办法加以管理。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实行出入境管制。

  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将协助或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有关国家和地区谈判和签订互免签证协议。

  十

  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经济贸易政策,作为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地区,同各国、各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贸易关系,继续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议,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等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议。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出口配额、关税优惠和达成的其它类似安排,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根据当时的产地规则,对在当地制造的产品签发产地来源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外来投资。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并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原在澳门实行的货币金融制度基本不变。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保障各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由以及资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流动和进出的自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

  澳门元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继续流通和自由兑换。澳门货币发行权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授权指定银行行使或继续行使发行澳门货币的代理职能。凡所带标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地位不符的澳门货币,将逐步更换和退出流通。

  十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预算和税收政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预决算须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

  十三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

  十四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承认和保护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批出或决定的年期超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合法土地契约和与土地契约有关的一切权利。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新批或续批土地,将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土地法律及政策处理。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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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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