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4月2日起生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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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4月2日起生效
2009年04月01日 14: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将按照《〈2008年民事司法制度(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于4月2日起生效。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旨在改善民事法律程序的规则及程序。改革适用于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其中部分新增的规则和程序,经变通后,也适用于土地审裁处和家事法庭。

  司法机构发言人1日说:“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赋予法庭更大的案件管理权力,以便管理案件的进度,简化及改善民事司法程序,鼓励及促成和解,并让法庭资源得到更佳的分配和运用。”

  经与法律界及其他有关各方的密切联系,及咨询他们的意见后,有关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订已由立法会制定。此外,共24份实务指示也已公布,以规管在改革后法律程序的进行。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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