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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招聘公务员要考基本法 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

2008年03月19日 16: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特区政府19日公布,所有2008年9月1日起公布的公务员职位空缺招聘,均会加入基本法知识测试。应征者在基本法知识测试的表现,不会影响其申请公务员职位的资格,但会被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基本法知识测试的目的,在于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小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原则上,考生的学历、经验和才能仍然是考虑其是否适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申请2008年9月1日起公布的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须参加基本法测试。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公务员事务局会举办两次基本法测试,供有意应征这些职位的人士参加。两次测试分别会于2008年5月24日与综合招聘考试同日举行,及于2008年7月26日单独举行。持有大学学位或专业资格,或将于2007至2008学年获取大学学位资格的人士,可申请参加。

  有意报考上述考试的人士,可由2008年3月22日至4月4日期间,通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提交申请,或填写综合招聘考试基本法测试申请书报考。发言人说,在上述两次基本法测试后,公务员事务局将会每隔约6个月举办同类测试,供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参加。

  至于学历要求于中五程度或以上,但低于学位程度而在2008年9月1日起公布的公务员职位空缺,如招聘程序中设有笔试,招聘单位会于笔试加入评核应征者基本法知识的项目。至于在招聘程序中不设笔试的职系,招聘单位会于遴选面试阶段加入评核基本法知识的笔试。

  评核基本法知识的笔试,将因应不同公务员职位的学历要求而订定,并以选择题形式测试应征者对《基本法》的认识。

  个别考生会获通知其基本法知识测试的成绩,有关成绩永久有效。具备基本法笔试成绩的人士,在申请其它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和或学历要求于中五程度或以上但低于学位程度的公务员职位空缺时,可获豁免再次参加基本法笔试。

  至于学历要求低于中五程度而在2008年9月1日起公布的公务员职位空缺,应征者无需参加基本法笔试。招聘单位会在遴选面试中作简单的口头提问,以测试应征者对基本法的认识,并只会在两位应征者的整体表现相若时,才会参考应征者在基本法知识测试中的表现。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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