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澳门选民登记法再交立会 犯罪未遂既遂分开论处

2008年07月28日 11: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修改《选民登记法》法案修订文本,其中将对法人选民的界别确认程序更具体规定,且明确指出原来的七个社会利益替换为哪些新界别,并接纳立法会的意见,将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刑罚划分开,但部分影响他人作登记和投票意向等行为除外。

  修改《选民登记法》法案的最初文本将原来的七个社会利益,即雇主利益、劳工利益、专业利益、慈善利益、文化利益、教育利益、体育利益,建议修订为七个界别,即工商、金融界、劳工界、专业界、社会服务界、文化界、教育界和体育界,表面上虽是名称更改,但法案没有明确指出其属性。

  最新文本则增加社会利益与界别的相应替换,明确雇主利益替换为工商、金融界,文化利益换为文化界,教育利益替换为教育界,专业利益替换为专业界,体育利益替换为体育界,劳工利益替换为劳工界,慈善利益替换为社会服务界。

  为纠正最初文本将负责处理法人选民登记的机关统称为“实体”所造成的表述不清,新文本清晰相关规定,沿用现行确认制度,分别由五个委员会处理相应界别的确认工作。

  有关选民登记的不法行为,原来文本将犯罪未遂的刑罚等同于既遂,被立法会批评违反《刑法典》“放弃犯罪不予处罚”的原则。特区政府接纳有关意见,将原来文本“科处于既遂犯的刑罚,适用于犯众未遂”,替换为“可科处于既遂犯而经特别减轻的刑罚,适用于犯罪未遂”。

  但如涉及以下的犯罪,未遂的刑罚等同于既遂,这些犯罪包括:“为影响某人作选民登记,以确保有关投票意向而亲自或透过第三人提供或许诺提供工作、对象、服务或利益者”、“以暴力、威胁或欺诈手段令某一自然人或法人作或不作选民登记者”、“意图欺诈而伪造、更换、毁坏或涂改选民登记册者”,以及“意图促使某一程序被提起,以针对特定的人,且明知所归责事实虚假,而以任何方式向当局检举或表示怀疑该人实施本法订定的犯罪,又或以任何方式公开揭露或表示怀疑该人实施本法订定的犯罪者”。

编辑:刘羡】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趣图:南非数百只狒狒组团伙入车“抢劫”
高清图:美女与骏马竞技场“同跳”拉丁舞
高清:美花滑名将“裸滑” 呼吁动物保护
组图:印度女总统乘印最先进战斗机飞行
高清:各类新款机器人亮相日本东京
图:日本“温泉疗养”进地铁推广
组图:解放军驻港部队轮换交接
图:湖北恩施宠物狗戴口罩防甲流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