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府再次延长泰南三府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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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府再次延长泰南三府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限

2010年07月13日 2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曼谷7月13日电 (记者 余显伦)泰国政府副发言人素帕猜13日称,泰内阁批准从7月20日起,再延长泰南地区边境省份北大年府、也拉府和陶公府紧急状态法令3个月,至10月19日到期。

  素帕猜称,这一要求是由泰国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提出的。

  为扼制泰南地区分裂势力,泰国政府自2005年7月起宣布在上述3府实行紧急状态法,迄今已有5年时间。泰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宣布实施的紧急状态行政法令,有效期只有3个月。因此,泰政府每隔3个月就要宣布一次延长这一地区紧急状态法令的实施期限。

  依照规定,在实施紧急状态法的地区,政府有权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包括宵禁、禁止大规模集会、限制出版发行、逮捕嫌疑人员、没收可疑财产、监听电话、封锁公路、强制移民等。泰国政府自2005年7月在泰南3府实施紧急状态法以来已多次延长其有效期限。

  泰国总理阿披实在本月4日的一个电视讲话中表示,政府的最终目标是全部解除紧急状态法令。政府也在考虑取消泰南部的北大年、也拉和陶公3府5年前即开始执行的紧急状态法令,但政府必须确定有一些可以确保和平、安全的举措后才会决定是否解除这3个府的紧急状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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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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