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佣多次与12岁男生发生性关系 或获刑10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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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尼女佣多次与12岁男生发生性关系 或获刑10年
2010年05月13日 16: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报道,一名27岁的印度尼西亚女佣涉嫌在半年时间内,多次与年仅12岁的主人发生性关系,于12日被告上法庭。

  据报道,本地过去曾发生两起类似案件,但这次受害男生年纪更小。被指控的女佣涉嫌在他11岁和12岁时,对他进行性侵犯。

  本案被告去年2月到新加坡东部组屋一户人家工作。她被指在去年6月底到12月25日间,在男生同意下,多次与他发生性关系。

  报道指出,被告戴眼镜,蓄短发,身材中等。她没有律师代表,法官谕令她本月19日接受审问,准她以2万新加坡元获得保释。

  为保护受害者,男生姓名以及可能泄漏他身份的资料没有被透露。

  据报道,被告涉嫌在去年6月底开始对男生做出性侵犯及猥亵行为,当时该名男生只有11岁。此外,被告被指在去年12月中旬与男生发生性行为,当时他已满12岁。

  被告面对三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76A(1)(c)节条文及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控状。有关的刑事法典条文是为保护16岁以下的男女。成年女性若与未成年少男进行侵入性行为,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属违法,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或被处以罚款,或两者兼施。

  报道称,2009年2月23日,一名32岁的女教师在2个月内先后6次与15岁男生发生性关系,被判处10个月监禁。她是新加坡首名与16岁以下少男发生性关系,而被治罪的女性被告。

  同年4月8日,同样是一名32岁的食堂女小贩助手2周内7次与13岁少男发生性关系,被判坐牢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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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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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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