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电子垃圾污染,发达国家更应多出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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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电子垃圾污染,发达国家更应多出力
2009年05月20日 1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0日电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淘汰产生的电子垃圾也与日俱增。如何处理这些废弃物,成为国际上越来越关注的话题。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20日发表署名文章,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摘录如下:

  在地球上的很多污染源中,电器产品的污染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但至今并没有引起更多人的足够重视。据有关专门机构调查,目前全球每年产生4000万吨电子(电器)垃圾,电器产品的淘汰报废已进入高峰期。其中,欧洲约600万吨,居世界之首,并且还在高速增加。

  发达国家的积极做法

  在管理与利用报废电子废弃物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内部做得是不错的。例如,日本政府早在2000年就颁布了《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对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和冰箱等四类产品的废物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产业链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明细划分。2003年10月,日本政府又颁布了经过修订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把电脑主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等列为循环利用的对象,规定企业在销售这些产品时,必须把回收的费用计入价格中。

  在欧洲,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2年10月制订和颁布类似的法令,并明确列出禁止在生长过程中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质,所有27个成员国都必须严格实施。欧盟还采取了生产商责任延伸制,规定它们在电子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必须承担相关责任。例如,生产商向市场上投放电器或电子产品时,必须为后期的回收处理交纳一定金额的资金保证。

  美国则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主要途径是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废物产生量。除此之外,美国政府正通过各种手段推动可持续发展,使再生资源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国,中国这些年也作出了大量努力,法律法规在完善,措施也在加强。事实上,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和财富积累,中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已具备了基本条件。今年2月25日,中国正式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从2011年开始实施。该条例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确定了制造商责任制,规定它们有义务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和再处理。对废弃电器产品的回收业,政府则在政策上予以扶持。

  消费大国应承担更大责任

  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方应对工业污染的能力有明显差异,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不相同。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发达国家把全球性环境污染归咎于发展中国家,在各种国际会议上一味地批评发展中国家。这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的。

  不错,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电子产品的生产国,但大量的电子产品却是在发达国家消费的。因此,消费大国应当主动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工业废品及生活垃圾对这些国家环境的污染。

  有一个很不好的现象也许值得指出。个别发达国家在“寄赠”或“电子零件”的伪装下,把大量电子垃圾和生活垃圾发往中国、印度以及非洲国家。垃圾的跨国移动,等于发达国家故意把问题推给其他国家。这种转嫁危害的做法,必须予以制止。笔者早在1995年9月就提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该就“巴塞尔禁例”(Basel Ban)达成共识,以便阻止电子垃圾从发达国家流向贫困国家。

  在这方面,欧盟的某些做法是值得称道的。例如,它针对亚洲各国提出了“转型亚洲项目”(Switch Asia),旨在推动亚洲地区的可持续消费和生产。像这样在再生资源和循环产业上的国际合作,应该受到鼓励。(韩方明)

【编辑: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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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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