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际新闻
以色列与哈马斯在加沙停火:剑拔弩张后的平静

2008年06月19日 14:5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以色列政府18日证实,经埃及斡旋,以方已与包括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在内的加沙地带各武装派别达成为期6个月的停火协议,双方将从当地时间19日6时开始停止一切攻击活动。至此,相关各方均已正式承认这份历经数月谈判达成的文件。

  根据协议,停火持续3天后,以方将放宽对加沙地带的经济封锁,允许日常用品、原材料等必需物资通过边境检查站进入加沙地带。随后,以方将在埃方斡旋下与哈马斯就释放被俘以军士兵沙利特的问题继续谈判,以安全部门同时将对打击埃及西奈半岛和加沙地带之间的武器走私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进展顺利,以方将考虑开放连通加沙地带和西奈半岛的拉法口岸。停火协议并不限制以军在约旦河西岸地区继续采取军事行动。

  自去年6月哈马斯武力夺取加沙地带控制权和以色列加强对这一地区的封锁以来,巴武装人员不断从加沙地带向以境内发射火箭弹,或实施其他攻击活动,而以军对加沙地带的军事打击也没有停止。双方攻击活动在一年内造成400多名巴勒斯坦人和7名以色列人死亡。

  与此同时,由于以色列实施的经济封锁,加沙地带约140万民众长期处于燃油、电力及生活必需品短缺状态,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关注,作为这一地区实际控制者的哈马斯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而居住在加沙地带附近的以色列民众则一直在火箭弹的威胁下,心理上承受巨大压力,要求政府改变这一局面的呼声也与日俱增。

  就以政府而言,解决方法无非是与哈马斯等武装组织实现停火,或者对加沙地带采取军事行动,而以方最终同意与哈马斯实现停火。以议员贝林认为,实现停火是使以南部地区免遭袭击的最好选择。尽管停火可能赋予哈马斯一些合法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巴务实派的地位,但相对而言,对加沙地带采取大规模军事行动的危害更大,将对巴以和平进程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

  解除加沙地带封锁、释放沙利特、禁止武器走私等问题是此前双方在停火谈判中争执的焦点。如今,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均在停火协议中得到相应体现。以色列政府和哈马斯发言人均已表示,将遵守这份停火协议。如果停火协议得以执行,以色列和加沙地带武装组织之间的“暴力循环”将告一段落,加沙地带和以色列南部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将有所提高。此外,分析人士还指出,停火还使得哈马斯有机会巩固自身,并在即将开始的与巴民族解放运动(法塔赫)的和解对话中赢得更多筹码。而以色列可以加快部署防火箭弹系统,加紧推进与巴民族权力机构的和平谈判,同时继续为进军加沙地带做准备。

  尽管双方可以在停火问题上各取所需,但这份停火协议究竟能否顺利实施目前尚难以预料。以总理奥尔默特18日说,以方对哈马斯“不抱任何幻想”,停火是暂时的,“可能非常短暂”。他同时强调,释放沙利特是停火协议不可分割的内容。以国防军总参谋长阿什克纳齐17日也表示,以色列必须尝试实现停火,但同时将继续为在加沙地带展开军事行动做准备。

  哈马斯领导人迈沙阿勒则表示,停火与释放沙利特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而且巴武装组织“并不处于弱势”,以色列任何违反停火协议的举动都将得到回应。

  此间分析认为,无论以色列与哈马斯能否实现暂时停火,双方之间的军事碰撞在所难免。以副总理拉蒙在批评以政府同意停火的同时警告说,加沙地带最终必将有一场军事行动,而到时以方将付出更高的代价。

  就在埃及、哈马斯和以色列相继宣布达成停火协议的同时,巴武装人员仍继续向以色列发射火箭弹,而以军则继续在加沙地带实施打击行动,造成多名巴勒斯坦人死亡。以国防部官员17日表示,以军将在24小时内保持高度戒备,以防巴武装人员发动大规模袭击活动。(邓玉山 徐刚)

编辑:李洋】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