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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摘》文章:“津门一霸”李宝金的堕落轨迹

2008年05月21日 1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声明:刊用中国《中华文摘》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手握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力配置,运用司法权玩转商场,挥霍司法权为自己谋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肆意妄为的背后,是一颗贪婪无度的心;权势嚣张的背后,是腐败堕落的灵魂。

  李宝金究竟是如何从名震津门、权倾一方的执法者而陷落法网的呢?

  罪恶深渊

  1987年9月,时年45岁、正值年富力强的李宝金被任命为市公安局副局长,成为当时局领导班子中最年轻的一员。

  1988年9月,李宝金进入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脱产学习两年,主攻法律。1990年7月拿到了大专毕业证书,为日后仕途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91年11月,李宝金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象,被中共天津市委任命为天津市政法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兼副局长,成为天津政坛一颗耀眼的新星。

  时隔仅9个月,李宝金就被任命为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正厅级)兼副局长,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1993年7月,任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同时,仍兼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1993年9月,被国务院授予一级警监警衔。

  1998年6月,李宝金被任命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副部级),同时仍兼任市政法委副书记;1998年10月,李宝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二级大检察官,走上了人生的巅峰。

  李宝金滑向犯罪的深渊时,正是他人生顺风顺水的辉煌阶段。

  1992年夏末,李宝金刚出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不久,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后来影响他政治命运的女商人——王小毛。当时的王小毛是菲光(天津)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光公司)的总经理,一个刚刚在商海中起步的女子。

  1992年初,菲光公司和他人发生业务纠纷,被天津警方介入。为尽快平息事态,王小毛通过关系找到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宝金。

  李宝金办事利落、为人豪爽,菲光公司的这起普通业务纠纷很快得到了平息。王小毛从此看中了李宝金手中的权力。王小毛清楚:要在商界占有一席之地,没有一棵参天大树遮风避雨绝对不行。

  自此,这个有心计的女人便有意识地和李宝金套起了近乎,隔三差五以各种借口邀请李宝金外出娱乐玩耍。

  1995年,李宝金先是支持王小毛成立了泰力房地产公司(后改为浩天房地产公司),不久,又利用公安机关审批特种行业的特权,竭力支持王小毛成立了浩天典当行和浩天拍卖行。事后,在李宝金的运作下,浩天拍卖行被天津市政府指定为公物拍卖机构,经常承办天津市大宗拍卖业务。

  1998年,李宝金在朋友面前公开认王小毛为干女儿,为两人的不正当交往披上了一件虚假的外衣。王小毛从此在天津商界逐步站稳了脚跟,生意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王小毛多次表示要给李宝金好处,以表谢意,但都被李宝金婉拒。

  王小毛揣摩出了李宝金的心思,主动承诺:我的生意就是你的生意,我经营的也就是你经营的。王小毛的承诺得到了李宝金的默认。自此,更加为王小毛卖力。

  1996年4月,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公司)有1200万元的业务款存在招商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提不出来。该公司董事长戴成文找到李宝金,请求公安机关以福田支行涉嫌资金诈骗帮助追款。

  李宝金答应帮忙,同时打着自己的小九九。他向王小毛出谋划策,让菲光公司以咨询劳务的形式参与渤海公司追款,从中分好处。

  1996年5月3日,天津市公安局为渤海公司追回存款1102.8万元。李宝金便向戴成文提出按实际追回款项总款的15%作为市公安局和菲光公司的提成。

  为使这笔提成款合法化,在李宝金的亲自指点下,1996年5月5日,王小毛和戴成文签订了一份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咨询劳务协议:由渤海公司付给菲光公司劳务咨询费165万元。

  私情行而公法废。李宝金只是动了动嘴,就轻而易举为自己和红颜知己捞取了165万元,也为自己的灰色人生迈出了危险的第一步。

  权力黑手

  李宝金手里掌握着维持津门治安的大权,他长期分管刑侦和经侦,由于职权特殊,有求于他的人数不胜数。因此,他和天津的商界巨头多有往来。在担任了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后,李宝金在房地产界更是呼风唤雨。以致私下有人议论:李宝金不像是个检察长,倒像是个分管房地产的市领导。

  1998年夏,李宝金曾许诺他的老朋友、时任天津保税区海润达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刘野,要是想买房子,自己可以帮忙买得便宜些。刘野夫妇看上了通达苑小区一套标价为81万余元的新开发住房。但刘野夫妇此时只有30万元存款,同房子报价相差51万元,便求助于李宝金。

  李宝金办起事来毫不含糊,立即给通达苑小区开发商的上级主管单位——天津市某建筑设计院党委书记徐某打电话,以解决市公安局退休老干部住房为名,要求徐某以30万元左右的价格解决住房一套。

  徐某左右为难。若按照李宝金的要求办,下属企业连这套房子的本钱都收不回来。但他又没有勇气驳李宝金的面子。李宝金在天津权倾一方,地位显赫,自己实在是得罪不起。无奈之下,只得违心照办。

  刘野自然不会让李宝金白忙活,先后送给李宝金2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李宝金欣然接纳。

  2002年11月26日,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木材四公司在进行土地转让过程中,因拖欠木材四公司土地转让费4800余万元,被木材四公司起诉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尽快平息纠纷,房产公司董事长王明求助于李宝金。由于李宝金的出面,这场企业间的经济纠纷很快平息,但木材四公司却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两年后,李宝金给王明打电话,称自己的章丘老家正在修桥,需要100万元资助。王明知恩图报,很快,100万元的修桥赞助款汇到了李宝金提供的一家名为龙顺公司的账户上。事实上,这笔钱根本不是李宝金为家乡修桥募集的善款,而是他以此为借口,为自己索取的不义之财。

  2003年初,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从国外订购的一批锅炉设备到达了天津港口,但因没有国家改发委出具的《国家鼓励项目确认书》和进口设备清单,这批设备不符合免税入关条件,被天津海关卡住,不予通关。该公司董事长韩重想到了素有交往的李宝金。

  李宝金立即打电话给天津海关领导,并以个人名义邀请其在天津最负盛名的津利华饭店吃饭。

  一直坚持原则的海关领导在李宝金面前,只好妥协。在李宝金的斡旋下,天津市经委很快出具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根据这份确认书,天津海关对某钢铁有限公司进口的设备予以免税4100余万元。这笔巨额资金本该收归国家财政所有,但由于李宝金的干扰,就这样白白流失了。

  如愿拉回了进口设备,韩重松了一口气。谁知设备还未放稳,李宝金的电话就打了进来:“老韩啊,我山东老家在修桥……”

  2004年8月20日,韩重以给付工程建筑款的名义,将100万元人民币转入了李宝金指定的账户。当然,这笔以为家乡修桥名义“募”来的款项最终又变成了李宝金私人的资金。

  2004年4月,天津市某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上马。动工之前,由于工程没有按法定要求报经天津市环保机关进行环境评估,天津市环保局做出了责令该公司二期工程停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停产对工程来讲不仅是个致命的打击,而且,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董事长张军找到了李宝金。

  李宝金的一个电话让该公司绝处逢生,二期工程得以继续顺利开工。李宝金“公”权“私”用,致使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变成了一张废纸,这桩环保公案最后不了了之。

  半年后,李宝金开始索取回报,还是以为老家修桥的名义,拿了张军的100万元“赞助”。

  谋财有道

  从表面上看,李宝金是热心肠的人,只要是朋友有求于他,他都记在心上,尽力去办。殊不知,事成之后,李宝金索要回报也是竭尽全力,六亲不认。

  2001年,原天津市某电器开关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强成立了天津某海洋电器公司,多次央求李宝金为海洋公司承揽工程。

  2002年下半年,李宝金到天津市大港区视察正在施工建设中的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得知该工程的配电工程还没上马,便想起了高强所托之事。李宝金现场办公,指示该工程的配电电力项目交由高强来做。一个小小的配电工程项目,检察长亲自点将施工单位,谁敢违背。事过不久,价值160万余元的配电工程项目未经投标便交给了海洋公司。

  2003年上半年,天津市消防防灾减灾中心配电工程准备面向社会招标。李宝金一个电话就让高强顺利中标。

  2003年11月的一天,李宝金打电话把高强召唤到办公室,以解决本院退休干警住房困难需打点为由,要高强给他准备20万元,办成两张银行卡。已受恩惠的高强二话没说立即照办。

  2004年底,李宝金又将天津市检察院某分院的130万元变电设备工程交给了高强。

  高强赚了钱,李宝金又索要了10万元银行卡。

  天津市某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宏也是李宝金的老朋友。2005年,王宏的足球俱乐部准备举行女足联赛,但经费不足,请求李宝金帮忙拉点赞助。李宝金很快向众多关系户发出摊派指令。

  陆陆续续四家单位“出血”255万元,划到了王宏账上。

  就在这一笔笔赞助款到位后不久,李宝金以解决个别干警生活困难为由,向王宏索要了20万元。此后,李宝金还以出国考察、春节探望老干部等名义,向王宏索贿美金3000元、港币1万元、4000元人民币,报销其亲戚治病医药费2.1万余元。

  在李宝金看来,朋友帮忙是个人情谊,从中索取回报无可厚非。可他忘了假如没有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他为朋友“帮忙”的基础在哪里呢?

  除了大肆收受贿赂,李宝金还胆大包天挪用公款。

  2003年3月,天津市德祥公司董事长夏清找到李宝金,说自己公司急需一笔资金,看李宝金能否周转一下。李宝金当即责令该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将500万元公款拆借给德祥公司使用。这位负责人明知这样做违背财务管理制度,但面对一把手的指令,他只好奉命照办。虽然这笔被挪用的巨款很快归还,但身为执法者的李宝金无视法律、执法犯法的行为令人震惊。

  李宝金顶着犯罪的风险将公款借给夏清不是无偿的,2003年8月中旬,夏清帮李宝金报销了个人消费单据9万元。紧接着,李宝金又直接向其索要了5万元银行卡。

  李宝金从2004年3月至11月, 7次将天津市检察院服务中心900万元公款出借给夏清使用。

  夏清此后一直未能归还这笔巨款,李宝金东拼西凑还上了款子。但他这种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的故意犯罪行为还是牢牢地为自己系上了一条法绳。

  “玩法”落网

  李宝金靠司法权发家,靠霸道谋财。

  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笔者听到了几件小事感受到了李宝金当年的“官威”:

  ——天津市检察院位居南开区,机关门前大街两侧的小餐馆小商店等违章建筑很多。李宝金上任后不久,他的专车一次被个体小贩的摊位堵在了机关门外。李宝金阴沉着脸从泥泞的道路上步行到办公室,立即“现场办公”,限令区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必须拆除所有违章建筑,并把马路修好。从行政权限上讲,李宝金作为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根本无权过问地方一个区级行政单位的具体工作,更不能对地方的行政工作指手画脚。但李宝金却“金”口玉言,令行禁止。久拖不决的违章建筑很快被迅速拆除,就连市检察院门前的马路也被整得平平坦坦,焕然一新。

  ——李宝金曾跟别人讲:“没来检察院前,不知道检察院的权力有多大,来了才知道,检察院的权力这么大,想查谁就查谁!”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李宝金在天津政界“官风”跋扈,他在公开场合曾多次狂言:谁不听话就查谁。国家赋予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力竟成为李宝金树立个人权威的法宝。

  如此借用公权狐假虎威,李宝金最终作茧自缚,他的红颜知己王小毛拖他下了水。

  王小毛靠着李宝金发家后,1999年成立了浩天集团,并得到了李宝金的好友戴成文的帮助,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交通基础建设。王小毛从银行贷款、从政府拿便宜地皮,房地产生意红红火火,很快在天津市出了名,集团总资产最高时近30亿元。

  王小毛接着把目光转向了投资高速公路。

  2006年3月,浩天集团为了缓解承建的天津至汕头高速公路工程资金缺口,擅自挪用了由其控股的浩天津晋(天津至山西段)高速公路公司准备还贷的准备金4000万元。事关重大,王小毛刚从美国考察回国即被警方控制,原来就涉嫌经济犯罪的戴成文也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2007年4月27日,戴成文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小毛的落马牵出了李宝金这条大鱼。

  2006年6月12日下午,李宝金被 “双规”。

  鉴于李宝金涉嫌严重违纪,2006年8月27日,李宝金被免去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11月2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宝金立案侦查;11月2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以李宝金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其批准逮捕。

  同时,中央纪委经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宝金开除党籍处分,并就李宝金违法违纪案件向全党发出通报。

  2007年11月22日8时30分,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依法对李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审理。

  2007年12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宝金受贿24次,受贿款项折合人民币562.93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贿19次,索贿款项共折合人民币543.63万元。李宝金挪用公款1400万元。以李宝金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宝金特大罪案至此落下帷幕。

  (摘自《法制与新闻》)

编辑:王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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