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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专项督查央企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2)

2008年06月03日 15: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情况。

  1.“三重一大”制度有无相关的监督规定;

  2.监督过程是否能保证有效制约;

  3.监督结果是否能落实责任追究。

  四、督查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督查从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共分自查摸底、抽查调研和整改总结3个阶段。

  (一)各企业自查摸底阶段(2008年5—7月)。

  由各中央企业对照规定的督查内容,对本部2007年以来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做到边督查、边总结、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

  (二)国资委抽查阶段(2008年8—9月)。

  由国资委督查组对部分中央企业2007年以来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调研,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整改总结阶段(2008年10月)。

  各中央企业对“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执行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作全面分析,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整改。国资委督查组在督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督查的几点要求

  (一)各中央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加强领导,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自查自纠方案,做好自查自纠部署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业务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国资委督查组的工作。

  (二)专项督查工作要坚持自查为主、重在建设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着重在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完善后的“三重一大”制度要一律上网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使专项督查与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能力建设,与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落实今年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相互促进。

  (三)注意总结,加强信息沟通。要明确工作联系人,加强情况交流。各中央企业要在8月1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10月1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各项报告在报国资委督查组的同时,要同时抄报监事会局。对自查摸底的具体做法、经验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可随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光 010-64471587、64471451(传真) 邮箱yygjw@tuh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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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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