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追赃的亚非拉典型案例:追赃之路任重道远(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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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追赃的亚非拉典型案例:追赃之路任重道远(2)
2009年02月24日 08:02 来源:《环球》杂志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其次,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追回资产。1986年4月,菲政府向瑞士正式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瑞士据此共冻结6亿多美元存款。直到1997年,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将冻结资产连本带息共6.58亿美元转入菲律宾国家银行委托账户。菲律宾则保证按照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程序,实施财产扣押和补偿相关权利人。2003年8月,经菲反腐败法院判决,这笔资产正式转交给菲律宾政府。

  资产追回过程中,由马科斯统治时期曾遭受酷刑或者虐待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成立的“被拘押者争取自由和赦免协会”组织(SELDA)对马科斯外逃资产积极主张权利,为菲律宾政府追回资产进程增加了复杂因素。

  为尽早完成资产返还程序,菲律宾政府曾试图与马科斯家族、SELDA等和解,但最终大多以失败告终。

  秘鲁“蒙特西诺斯”案

  蒙特西诺斯是1990年至2000年藤森统治时期秘鲁的国家情报顾问,掌握情报、军队系统,在秘鲁享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被称为“藤森身后的黑影子”。2000年,一盘记录蒙特西诺斯贿选的录像带播出后,引发秘鲁政坛危机,蒙特西诺斯被迫流亡巴拿马。追缴蒙特西诺斯海外非法财产随之展开。

  瑞士是蒙特西诺斯及其同伙外逃资产的集中地,应秘鲁的司法协助请求共冻结1.1亿美元资产,迄今返还7000多万美元资金。

  早在2000年10月瑞士发现蒙特西诺斯第一个嫌疑账户时,就对其洗钱行为进行刑事立案。11月,瑞士向秘鲁发出外交照会,通知其已冻结属于蒙特西诺斯的4800万美元存款,要求秘方调查资金来源。瑞士还主动邀请秘鲁当局发出司法协助请求。此后,瑞士当局向秘鲁当局多次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另外,瑞士还请求卢森堡冻结蒙特西诺斯1000万瑞士法郎账户资金。

  随后,秘鲁共向瑞士提出五份司法协助请求,导致瑞士方面冻结1.1亿美元资金,其中7000万直接隶属蒙特西诺斯本人。此后,秘鲁又陆续提出协助调取有关银行文件、返还剩余3000万美元资金等司法协助请求。

  2002年6月,苏黎世法院决定在秘鲁满足两项条件的前提下,将4000万涉案资金返还秘鲁。这两项条件要求秘鲁:第一,出具针对瑞士银行账户持有人的最终判决;第二出具证明资金来源的证据。但后来瑞士法院放弃了提供生效判决的条件,因为法院认定这笔资金明显出于犯罪行为。8月,瑞士将7700万资金转入美国花旗银行秘鲁国家银行账下。返还速度之快,出人意料。

  追赃之路任重道远

  以上三起案例,分别来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外逃资产数额巨大,资产追回过程长、范围广、环节多、程序复杂,在发展中国家追回腐败资产的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在追回外逃腐败资产实践中,中国也有一些成功经验。例如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美方将没收的300万美元赃款全部归还中方。中国银行也在案发后,分别在香港特区、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地提起民事诉讼,并实际追回了大部分资产。

  结合上述案例及中国的跨国追赃经验,不难得出以下几点启示:一是中国若对贪腐大案启动资产追回,应立足于案件及所涉国家的实际情况,应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二要加大境外追赃工作力度,加强人员配备和机构建设。增加对境外追赃工作的投入,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就专案设立追赃机制;三要综合运用多种追赃途径,争取成果最大化。可考虑采用民刑并举、多管齐下的办法,结合具体案件的特点,因地制宜地打“组合拳”,争取最大成效;四要充分运用司法协助途径;五可协助资产流入国启动有关刑事程序,为返还资产创造有利条件;六要重视研究和利用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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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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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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